【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如何维权离婚过错方财产
如何维权离婚过错方财产属于婚姻家庭类普法内容,导读: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规定了四种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更多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规定了四种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更多如何维权离婚过错方财产的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婚姻家庭专题栏目。

如何维权离婚过错方财产
关于如何维权离婚过错方财产的法律知识,是属于离婚财产,具体详细内容解释如下: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规定了四种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4项为兜底性条款,对于法条未能列举的情形进行兜底。赋予人民法院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通过一定的裁量权力,确定监护关系是否终止。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