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是如何构成的(属于三级医疗事故的是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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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是如何构成的
关于三级医疗事故是如何构成的的法律知识,是属于事故等级鉴定,具体详细内容解释如下:三级医疗事故: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重要组织器官的损全国各地,导致功能严重障碍,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功能的严重障碍,对患者的生命暂时无危害。一般认为劳动能力丧失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才被认为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o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8.鼻缺损13以上 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