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怎么撤销婚姻登记(申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复议书该怎么写?【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法律上怎么撤销婚姻登记属于婚姻家庭类普法内容,导读: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更多婚姻登记处......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更多法律上怎么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婚姻家庭专题栏目。

法律上怎么撤销婚姻登记
关于法律上怎么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知识,是属于可撤销婚姻,具体详细内容解释如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第四十九条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