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司法鉴定书不给个人吗(司法鉴定人签名是代签 算造假吗?)

伤情鉴定书出来后,派出所会给伤者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书原文或复印件不会给你的。如果你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文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

伤情鉴定书出来后,派出所会给伤者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书原文或复印件不会给你的。如果你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更多司法鉴定书不给个人吗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司法鉴定书不给个人吗(司法鉴定人签名是代签 算造假吗?)

伤情鉴定书出来后,派出所会给伤者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书原文或复印件不会给你的。如果你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文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向委托人出具的文书。该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且该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

(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十)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司法鉴定书不给个人吗拓展阅读

司法鉴定书不给个人吗(司法鉴定人签名是代签 算造假吗?)

司法鉴定人签名是代签 算造假吗?

■记者焦俊杰/文

中国江西网讯 “司法鉴定书怎么能造假?撞了人法律认定该怎么赔都行,可是,造假不可接受。”近日,新余市市民毛先生向中国江西网倾诉遭遇,质疑新余渝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造假的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不给个人吗(司法鉴定人签名是代签 算造假吗?)

司法鉴定书中的“胡斌”两字是他人代签

事故

两摩托车相撞 老人受伤

2018年1月2日下午,高三学子小伟(化名)骑一辆摩托车去上课,行驶至新余市北湖西路北湖宾馆路段,发生了意外。

14时10分许,前方冲出一辆逆行的摩托车,两车相撞,老人曾先生受伤倒地。随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老人右胫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胫骨上段骨折。

在新余市第四医院治疗了26天后,曾先生出院,出院证明书中写道:患者右小腿偶感疼痛,稍有咳嗽,下地走后患肢有肿胀感等,建议继续休息两个月,定期复查,不适随诊等。

争端

赔偿金额产生分歧

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究竟是谁的责任?2月2日,新余交警支队城北大队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根据认定书,老人逆行且无驾驶证,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小伟也无驾驶证,是次要原因。

事故认定责任书判定,“当事人曾先生在此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小伟在此次事故中起次要作用,负次要责任。”

据此,交警对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曾先生一方出具的相关医院治疗付款凭据(共计25000余元),初步调解小伟一方赔付15000余元。调解员简先生告诉记者,“按照规定,由于总治疗费超过一万元,小伟一方首先赔付交强险一万元,其余的按照双方责任赔付,因此小伟需赔付大概15000元。”对此,小伟一方初步同意这一方案。然而,曾先生一方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至少要赔偿3万元。

对于曾先生一方的要求,小伟的父亲毛先生表示不可接受。“交警认定我们负次要责任,为什么他们还要我们赔偿那么多?”双方就此陷入僵局。

风波

司法鉴定书是否造假?

5月17日,新余渝州司法鉴定中心针对曾先生的伤情出具了一份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由曾先生一方委托,该鉴定中心负责鉴定曾先生伤残等级及后期取出内固定物费用评定。

经过对相关材料的分析,该鉴定中心认定结果为:被鉴定人曾先生右下肢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被鉴定人曾先生其后期取出固定物费用为9000元整。在司法鉴定人一栏,分别签署了涂卫、胡斌的姓名及盖有两人印章。

经过多方打听,小伟的父亲毛先生发现了问题,“别人告诉我,其中一个鉴定人早就不在那里了。”后来,毛先生在新余市人民医院找到了其中一个鉴定人胡斌,胡斌称自己早就离开了渝州司法鉴定中心,否认了自己参与鉴定。“不是我签的。”在毛先生提供的一份录音中,记者听到一个男子声音这样说。

毛先生还称,鉴定书中的签字根本不是胡斌的笔迹。“我后来去找胡斌看病,他的笔迹完全不是那样的。”他提供了胡斌的两个签名对比,二者相差甚大。

说法

“那天他有事,是我们代签的”

那司法鉴定书为何会有胡斌的盖章?6月21日,记者联系胡斌本人,试图对此事进行求证。当记者提及司法鉴定书时,胡斌说,“我不认识你,给我打电话干嘛?”并匆忙挂断。

在渝州司法鉴定中心的官网,一段介绍中写道:新余渝州司法鉴定中心是于2006年3月21日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注册的综合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独立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类、工伤类及人身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并提供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意见。

记者发现,该鉴定中心官网“专家介绍”一栏里列有“涂卫”的个人简介,但不见“胡斌”的相关介绍。

对此,记者拨打该鉴定中心负责人罗小军的电话。罗小军告诉记者,“鉴定书没有问题,胡斌是在我们这里兼职,这个鉴定他参与了。”“那是他本人的笔迹吗?”对于记者这个问题,罗小军称,“那天他有事,是我们代签的。”

律师

是否造假 需相关部门调查

5月18日,曾先生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小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各项赔偿金共计74429元。曾先生的委托律师告诉记者,“这是我们的诉求,具体如何赔偿由法院判决。”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此外,第三十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桂松华律师认为,“首先,如果对鉴定书意见不同意,可依法提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而对于是否造假的问题,桂松华律师认为,需要相关部门调查认定。

对于此事,记者将继续追踪。(小伟、曾先生为化名)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鉴定书不给个人吗(司法鉴定人签名是代签 算造假吗?)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