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房地产市场稳字当头,炒房如何处罚(打击变相炒房现象 最高法出台新规将法拍房纳入限购)
明年房地产市场稳字当头,炒房如何处罚 12月24日住建部召开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2020年房地产市场仍然以稳字当头,包括稳房价、稳地价,防止房地产...

明年房地产市场稳字当头,炒房如何处罚
12月24日住建部召开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2020年房地产市场仍然以稳字当头,包括稳房价、稳地价,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系统性的风险,严厉打击炒房的行为。
对于炒房的行为,由住建部门给予严厉的查处,如果哄抬房屋价值的,可以给炒房者行政处罚,并且进行网签、房贷等方面的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五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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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房地产市场稳字当头,炒房如何处罚拓展阅读

打击变相炒房现象 最高法出台新规将法拍房纳入限购
近日,“法拍房限购”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法拍房”即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在一些城市,部分没有购房资格的人群曾将其视为购房的一种途径。但是今后,利用法拍房这一“灰色地带”逃过限购政策的现象或将成为历史。
2021年12月19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规定》明确,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最高法《规定》的发布,利用法拍房这一“灰色地带”逃过限购政策的现象或将成为历史。图片来源/IC photo
交易全程需明确竞买人购房资格
为坚持“房住不炒”的调控方向,全国多地实施房屋限购政策。但至今仍有很多城市的限购政策仅针对普通商品房,不具备购房资格但却通过法拍房购入当地房产的现象凸显。今年年初,杭州曾拍出过一套“天价法拍房”,成交价高达862万元,折合单价约每平方米9.58万元,高出周边最高的二手房售价约40%,引发行业内外对法拍房的关注。
针对上述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情况,此次最高法出台的《规定》正式补上这一“漏洞”。除了正式将法拍房纳入限购政策的范围,《规定》中还对法拍房竞买人的购房资格作了更明晰的界定。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同时,《规定》提到,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止);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由此来看,在竞拍活动前后都需要审核竞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以防一些人利用时间差,先申请竞买直至成交才获得购房资格。
在处罚方面,《规定》显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解读称,有部分买卖双方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希望通过法拍房的形式来进行交易,但是为了防止别的竞拍人参与,中间进行了阻挠,变相使得法拍房流拍,最终以债务索取的方式过户房产,“类似交易都和逃避限购等政策有关,在当前最高法政策规定下,类似钻政策漏洞的现象将被杜绝。”
多个城市曾打上法拍房限购“补丁”
其实,在全国已有多地针对“法拍房”限购漏洞打“补丁”。最早一批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的一线城市如北京,在2017年就发布了相关政策。
今年以来,部分长三角热点城市开始出台“法拍房限购”政策。今年1月末,上海在其楼市新政“沪十条”中,将关于法拍房的限购纳入其中。3月3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其规定参与该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该市住房限购政策。
随后,3月22日,成都市也发文表示,即日起将法拍房纳入限购,法拍房购房者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4月6日,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明确提出,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该市住房限购政策。而在4月21日,长沙市某房产在网站进行拍卖时,其竞买人条件显示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椒江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购房者须符合当地购房政策)”,业内人士认为,长沙虽然没有明确发文,但在具体的司法拍卖房房源中明确了限购的相关条款,是政策收紧的导向。
到了8月份,东莞市出台的重磅调控“莞八条”再度引发关注,其被称为东莞“史上最严调控”,其中就包括法拍房限购内容,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东莞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该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前各地纷纷出台“法拍房限购”的调控政策,主要还是在“房住不炒”的大前提下,以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的,堵住限购政策的漏洞。
业内:新规将打击变相炒房现象
尽管此前已经有不少城市出台过相关政策,但此次《规定》是全国首个系统性的“法拍房限购”政策。
“此次政策对于促进司法拍卖房市场的健康等有积极的作用。”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的规定,将促进此类法拍房市场更快降温,也打击了借法拍房来变相炒房的现象。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分析指出,此次政策主要影响的是法拍房,这对于很多想通过法拍房绕道限购的人来说,影响非常大。
张大伟认为,这次升级限购后,很可能法拍房的价值会继续降低,毕竟还需要当地购房资格,这会影响很大一部分专门通过投资法拍房获利的人进入这个市场,“从政策调控看,房地产调控越来越关注房住不炒,各种细节的管控也更到位,针对过去的市场漏洞打补丁越来越密集。”
新京报记者 饶舒玮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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