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大兴安岭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大兴安岭地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大兴安岭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一)面向低收入户籍家庭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

一、大兴安岭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一)面向低收入户籍家庭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更多大兴安岭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大兴安岭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大兴安岭地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大兴安岭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面向低收入户籍家庭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收入原则上低于当地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工资收入的85%。

(二)面向新就业职工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单位在本地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本地纳税;申请人在本地实际工作;具有本地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地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面向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单位在本地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本地纳税;申请人在本地实际工作;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本地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全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地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二、大兴安岭地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通过社区向户籍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将经评议、公示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当地住房保障机构,住房保障机构会同民政、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户籍、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经初审、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至住房保障机构,住房保障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审核部门申请复核,审核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住房保障机构、人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配租资格。

以上就是几天蓝箭律师网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大兴安岭地区公租房申请方面的知识,大家需要注意如果连续6个月都不缴纳房租,我们租赁公租房的资格就会被取消,如果大家还有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我们蓝箭律师网的专业的律师,详细的解决自己的问题。


大兴安岭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拓展阅读

大兴安岭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大兴安岭地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大兴安岭地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法律依据

(一)制定背景:公安部下发《关于印发 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对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在对照公安部规范基础上,结合我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区实际,对我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作细化规定。同时,固化提升我区近年推出的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明确“异地办”“一站办”等流程规范。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及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包含常住户口登记、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人口信息管理等。

(一)常住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居住或者工作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集体户。

1.公民按照具体情形分别办理国内出生户口登记、国(境)外出生户口登记、养子女户口登记、回国(内地、大陆)定居落户登记、恢复户口登记、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项目登记等。

2.公民死亡、定居国(境)外、或者有2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参军不再注销户口。

3.户口迁移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机关一站办结。区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后,到迁出地办理迁移。户口迁移按条件主要分为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就业居住、录(聘)用调动、随军户口迁移等。

4.户主、出生日期、 姓名、性别、民族、籍贯等户口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核实后予以变更、更正。

(二)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居住满半年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三)居民身份证管理

包含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审核、签发和发放;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等具体规定,统一跨派出所、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条件。

(四)人口信息管理

政府部门共享公安机关掌握的人口基础数据应提出具体的应用场景,并以核查、单条查询或反馈数据模型分析结果方式实现。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以批量或者全量拷贝的方式对外单位提供人口信息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知悉或者查询的资料仅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务有关的事务,不得泄露,不得挪作他用,并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密义务。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_政策解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以上就是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大兴安岭地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