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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是什么(2021年全国部分省自治区养老金调整整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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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是什么(2021年全国部分省自治区养老金调整整理比较)

河北省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是什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省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8号)下发后,各地积极落实政策,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统筹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几十年企业变迁实际情况,无论原单位是否在我省参保,只要五七工、家属工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且符合冀人社发[2009]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各地审查相关资料后,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二、省政府1990年第47号令已对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有明确规定,因此,1990年后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不再以“五七工”、“家属工”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自愿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应有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省“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审查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能证明本人为五七工、家属工的有效材料。档案留存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有效材料的复印件等。

五七工、家属工或原工作单位应提供能够说明五七工、家属工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但本人确实在五七厂工作过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相关人员证明,由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甄别认定并公示后,由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上报。

四、原行业统筹单位的五七工、家属工原则上在当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在行业移交地方统筹时经批准保留经办机构的,如单位自愿可以以行业为单位按原渠道参保。

五七工、家属工参保后纳入社区管理,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符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如果已经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一是可以选择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二是可以按冀人社发[2009]8号文件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养老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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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是什么拓展阅读

河北省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是什么(2021年全国部分省自治区养老金调整整理比较)

2021年全国部分省自治区养老金调整整理比较

国家人社部2021年4月1日发布总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后,固定增加额中西藏自治区113元最多,其次上海定额增加的70元,江苏的最少31元,大部分落在中位数50元左右。现在小编根据各个省自治区社保局公布的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看看哪个省的养老金调整得最多呢?

河北省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是什么(2021年全国部分省自治区养老金调整整理比较)

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西藏自治区调整方案:

定额调整

所有人员定额增加113元

挂钩调整

1、二类区(含内地参保单位)人员按5元标准乘以工龄调整、三类区按6元标准乘以工龄调整、四类区按7元标准乘以工龄调整,工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2、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不含交通费、取暖费、过渡期福利金、职业年金养老金等待遇)为基数乘以1.35%调整。

三、适当倾斜

截至2020年底年龄达到70-79岁人员增加80元、达到80岁及以上人员增加110元。

上海市调整方案: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采用定额增加、挂钩增加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是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

三是2020年底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北京市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1、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

2021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0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天津调整方案: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8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与缴费年限挂钩,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1%。

三是适当倾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宁夏自治区调整方案:

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

定额调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为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统一调整30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调整不足20元的统一按20元调整。

新疆自治区调整方案: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2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江苏省调整方案:

2021年的固定额部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1 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本人缴费年限 15 年及 15 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 1 年,为每月增加 1.8 元;15 年以上至 25 年以下(含 25 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 1 年,为每月增加 2.7 元;25 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 1 年,为每月增加 4.5 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 27 元的,按 27 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 1.2% 挂钩。

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0 年底前年满 70 周岁不足 75 周岁、年满 75 周岁不足 80 周岁以及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 23 元、32 元和 41 元。

甘肃省调整方案:

具体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具体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具体为: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倾斜调整具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到2970元。

辽宁省调整方案:

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一是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河南省调整方案:

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增加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增加50元;年满90周岁的,增加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江西省调整方案: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安徽省调整方案:

安徽省2021年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

安徽省2021年的挂钩调整包括两部分:

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见角进元)。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养老金不含社保机构代发的各种补贴、职业年金等。

河北省调整方案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新疆建设兵团调整方案

定额调整,凡符合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内蒙古调整方案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陕西省调整方案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体现社会公平。

湖南省调整方案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详细看下面的评论.

福建省调整方案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详细看下面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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