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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磴口发布公租房租赁公告)

一、巴彦淖尔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临河区城镇户口;2、在临河城区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3、家庭成员无自...

一、巴彦淖尔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临河区城镇户口;2、在临河...更多巴彦淖尔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巴彦淖尔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磴口发布公租房租赁公告)

一、巴彦淖尔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临河区城镇户口;

2、在临河城区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3、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

4、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二)城镇新就业单身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临河区城镇户口;

2、在临河城区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3个月以上;

4、本人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

5、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倍。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临河城区稳定居住2年以上;

2、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务用工合同2年以上;

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4、单身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倍,以家庭申请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5、本人及配偶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

(四)特殊贡献人群(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归侨侨眷、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一线环卫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临河城区稳定居住半年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巴彦淖尔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向居住地所在居委会申报。城乡结合部的申请家庭,按照就近办理的原则,到临近办事处申报。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材料证明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居委会受办事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办事处。

(三)办事处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并将申请名单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汇总上报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四)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各办事处上报的保障家庭材料、资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家庭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范围。

综上就是今天蓝箭律师网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公租房申请方面知识,不同类型的人申请公租房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停的,如果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在这个方面还有其他的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蓝箭律师网的专业的律师,解决自己在这个方面不明白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拓展阅读

巴彦淖尔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磴口发布公租房租赁公告)

最新!磴口发布公租房租赁公告

磴口县东亿新天地公租房租赁公告

为满足广大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按照《巴彦淖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磴口县实际,经研究拟对东亿新天地公租房进行租赁,现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东亿新天地公租房项目位于磴口县检察院南、磴口县医院西侧。房源为11、13楼,共154套。其中:50㎡123套,70㎡31套,所有单元加装电梯。

租赁价格:70㎡租金5000元/年,50㎡租金4000元/年,均不含水、电、取暖、物业等费用。

二、公租房租赁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1、具有本辖区非农业户籍并在本地实际居住;

2、在巴镇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的住房困难户;

3、由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倍(2022年低保平均标准为609元);家庭成员上一年度医疗报销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县医保办出具证明),收入可放宽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在本地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实际工作,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磴口县城内无自有住房;

4、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倍;单身人员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

(三)农村进城务工、陪读及随子女养老人员。

1、具有本县户籍且在县域内稳定居住;

2、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巴镇城区内无自有住房;

4、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倍,单身人员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

(四)申请家庭具有本地户籍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贡献人群(环卫、园林等一线工人、归侨侨眷、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获得省级以上的科技贡献奖人员、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且在就业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的,可纳入保障范围。

(五)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六)经相关部门鉴定,磴口县城镇规划区内近期不征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危房户,可纳入保障范围。

(七)县域内因公益事业土地被政府征收的失地农民,且未置换房屋,同时在巴镇城区内无自有住房,可纳入保障范围。

(八)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需解决的孤老病残等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

三、登记时间

有意租赁公租房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可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710室登记,登记截止日期2022年8月15日。

咨询电话:04782601198。

磴口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8月3日

来源:磴口县人民政府

编辑:乔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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