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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漯河市人社局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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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漯河市人社局最新发布!)

漯河市劳动局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458号

电话:0395-3138629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

电话:0395-3134023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汾河路1附近

电话:0395-2605333

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237

电话:0395-6161877

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漯河市舞阳县东大街166号

电话:0395-722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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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拓展阅读

漯河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漯河市人社局最新发布!)

漯河市人社局最新发布!

来源:漯河名城网微信公众号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有效纾解企业困难,近期,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稳定就业,支持企业发展。为帮助全市各类企业学习领会掌握,指导企业用足用活各项惠企政策,现将人社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1.免缴政策规定

(1)免缴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在免缴范围之内。

(2)免缴险种:中小微企业应缴纳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6%;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是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风险程度分别确定的费率,大约在0.2%-1.5%。

(4)个人缴费部分的缴纳办法: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免缴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间,其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要正常缴纳,中小微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每月职工人数增减变动时,要及时向人社部门下属的社会经办机构通过网络进行实时申报。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5)已经缴纳过2020年2月社保费应免征单位缴费部分资金的处理:对于中小微企业已经缴纳过2020年2月应免征单位缴费部分的资金,按照政策规定予以退费处理。省社保中心正在依托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退费处理”功能模块;功能模块建成后,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操作,将退费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退费处理。

2.减半征收政策规定

(1)减半征收对象: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2)减半征收险种: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缴纳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后,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0.35%;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因企业风险程度不同而费率不同。

(4)其他规定减半征收情况下,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仍要正常缴纳。已经缴纳过2020年2月社保费应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照政策规定对多征的部分予以退费处理。

3.缓缴政策规定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应缴纳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以及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缓缴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困难难度不大或一般性困难的不属于缓缴的范围。

(2)减免政策与缓缴政策的关系: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3)缓缴程序:一是疫情防控期间缓缴手续简化办理,企业可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缓缴,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后实施,不再进行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二是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程序办理。即先由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逐级报上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最后报省人社厅批准。

4.减、免、缓政策实施期间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1)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2)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期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通过线上等形式进行备案。

5.参保企业类型的划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对难以确定分类划型的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进行认定。加强与工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运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科学确定减免企业对象,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同步做好新参保企业分类划型,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6.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7.延续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0年6月底减免政策到期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然继续执行16%的比例,原来是20%;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0.7%的比例,原来是2%;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减免以前的比例。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8.社会保险业务延期办理政策

因受疫情影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在疫情结来后3个月内补办,办时无需提供附加证明材料,由此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的,此后补缴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计征滞纳金。因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到龄退体等原因需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应及时通过网上办理。对于因未办理CA认证等原因不能及时通过网上办理中断手续的,多收的社会保险费应予以退还,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审核后,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二)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

1.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1)基本条件:将中小微企业(参保人数100人以下的优先办理)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目前的不高于4.5%,统一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决定,对国家和省认定的贫困县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60%。

(2)帮扶重点:优先向实体经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抗击疫情保证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行业重点企业、贫困地区的企业倾斜。

(3)办理方式: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网上受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目前“河南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河南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43.34.121/portal/)已可以受理稳岗返还申请。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在2020年12月10日前通过“河南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中的“单位办事通道”可进行网上申报;尚未办理数字证书但已在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可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登录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单位办事通道”办理稳岗补贴申请业务。3月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区将把中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稳岗返还补贴发放到位。

2.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政策

为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将2019年到期的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政策再延长一年,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1)基本条件(共性条件):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合法合规经营。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2020年1月正常参保缴费单位。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企业职工总数的20%。④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⑤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如果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后即可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 应急稳岗补贴裁员率计算方法: ①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上年初职工人数时,即视为未裁员。②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小于上年初职工人数,减少比例低于5.5%。计算公式为:(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③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小于上年初职工人数,减少比例超过5.5%时,如企业认为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后符合减少比例不超过5.5%规定的,可在提交申请表时直接附相关材料。

(2)个性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个性条件)之一:①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含),即企业在2017年—2019年出现1年以上(含1年)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6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准。②企业2018、2019年实现盈利,企业2019年度净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下降30%以上(含)。③经市政府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④经市政府认定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

(3)补贴标准:按照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6个月漯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人/月)计算,即人均9120元。

(4)资金用途:返还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每户企业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5)申报材料

①填报《暂时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 ②近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年度财务报表。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④加载有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营业执照。 ⑤企业承诺。 ⑥企业主管部门及县区政府的推荐函。 4月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区将全面铺开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在政策实施中,优先对实体经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抗击疫情保证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帮扶。

(三)联系方式

(一)市人社局联系人及电话

科室: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郝卫东 3138169 13513850003

杨会莹 3138169 15039502713

(二)市养老保险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 王许南 3160155 13503959536

徐 彬 13513855299

(三)市失业工伤保险中心

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经办 胡 广 3132032 13839595969

(四)各县区联系人及电话

市养老保险中心临颍分中心 王 建 13703440016

市养老保险中心舞阳分中心 杨 春 13603952878

市养老保险中心郾城分中心 徐中华 15839588777

市养老保险中心源汇分中心 董晓丽 13721388638

市养老保险中心召陵分中心 冯丽娟 159366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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