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北京离婚律师:离婚诉讼中14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
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拓展阅读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诉讼中14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在离婚诉讼当中,法院准予离婚或不予离婚唯一的标准就是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有和好的可能。而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夫妻感情的建立、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民法典》中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有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且符合以下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能认清自己是否属于能够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准许离婚的情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被判不予离婚的事情时有发生。现在专业律师帮你总结以下14点,来了解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1、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重大疾病、因生理缺陷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
2、患有精神疾病而故意隐瞒结婚,婚后且久治不愈的、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结婚的、或者婚后患上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
3、缺乏了解便登记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不能共同生活的;
4、以欺骗手段获得结婚证的;
5、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没有建立夫妻感情的;
7、一方构成重婚的;
8、一方具有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无法共同生活的;
9、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后仍无悔改之意,或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无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0、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或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且再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判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时间满两年,宣告失踪的;
13、对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或者遭受对方亲属虐待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除以上14点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符合上述情况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或者撤销无效婚姻。
以上就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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