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布诽谤信息怎么办(微说网安 | 网络造谣、侮辱诽谤会受到何种处罚?#净网2022#)
在网上发布诽谤信息怎么办遭受到网络诽谤的,依据网络诽谤行为造成的影响进行处理,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发布者需要承担治安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发布人...

在网上发布诽谤信息怎么办
遭受到网络诽谤的,依据网络诽谤行为造成的影响进行处理,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发布者需要承担治安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发布人还需要消除诽谤行为造成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网络诽谤的一般概念及法律特征
网络诽谤,是指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平台上,捏造、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立法条文看,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网络诽谤罪,就是指利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平台,故意捏造、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捏造并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上,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一是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捏造和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事实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二是要有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平台上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扩散,利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平台,把蓄意捏造的事实,故意并已经公然向外传播。如果捏造了事实,但未向外扩散,不构成本罪。无意中传播了失实的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辞,也不构成诽谤罪。但当受害者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坚持继续传播的,构成诽谤罪。三是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当然这种特定对象,既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用指出具体的姓名,只要在公众的思想意识里,从诽谤的具体内容之中,明显知道是谁,就足以构成网络诽谤罪。
第二在主观方面,根据刑事犯罪构成的法律要件,网络诽谤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而且具有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个人目的。比如行为人出于嫉妒、怨恨、报复、施压或其他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拼凑、PS音像及图片等,在网络上随意发布传播。另外,自己虽未捏造事实,但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而故意加以传播,并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亦构成诽谤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是出于间接故意或过失,在网络上发布或传播了不实信息的,虽然不构成诽谤罪,但仍然要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了诽谤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与“网络反腐”不冲突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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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说网安 | 网络造谣、侮辱诽谤会受到何种处罚?#净网2022#
本期「微说网安」内容来源于《网安天下》第95期(2022—06—18)
近年来,网络诽谤和造谣案件层出不穷,对当事方造成巨大的伤害,更对安全有序的清朗网络生态带来冲击。有效治理网络诽谤和谣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已然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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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
此前,针对网络暴力、网络诽谤等行为,多数网暴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究其原因,大多网络言论具有匿名性,网暴行为溯源难,维权成本高。
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网络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对于网络诽谤,已经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整个社会的战斗!
2020年7月,杭州市的谷某在去小区驿站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后嫌疑人郎某与何某为博眼球,捏造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聊天群,给谷某的身心带来严重创伤,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10月,谷某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年12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推动该案件自诉转为公诉,朗某、何某两人以涉嫌诽谤罪被刑事立案侦查。2021年4月,法院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是司法机关对普通民众受到网络侮辱诽谤以公诉程序查处的首起案件,具有重大意义。公权力的介入不仅仅宣示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同时也彰显了公检法系统对互联网治理的决心。
2
网络诽谤侵害法人商誉权现象突出
在网络空间里,人受其害,企业同样不能幸免。近年来,财经领域网络诽谤侵犯人声誉权的现象尤为突出。
大量对企业、个人的黑公关、网络水军肆意造谣,操纵舆论,追求流量变现,甚至变相敲诈,网络不法行为呈高发态势,让不少企业面临诸多的生存压力。
上海警方2021年公布的一起某汽车公司诉微博大V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作为微博博主,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间,密集发布了180余条与原告直接、间接相关的微博,内容包括被告认为原告骗取被告方案、原告车辆存在质量缺陷等,并大量使用侮辱性词语。
经审理认为,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判令被告删除相关微博,在微博公开赔礼道歉并置顶90日,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律师费8万元及公证费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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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的治理标准是什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谣言的温床。针对网络谣言,国家在治理方面秉持以下三大标准:
一是要查证、溯源;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二是有法必依;根据情节和严重后果对造谣者定罪处罚。
三是有破有立;切实提高公信力,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回应公众关切,解决现实问题,同时引导大家增强辨别网络谣言的能力。
网络空间依法属于公共空间,网民在从事网络活动、发表言论的同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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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诽谤会受到何种处罚?
在网络上辱骂、诽谤他人与现实中一样,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暴力、网络诽谤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多方面,甚至是交叉的,具有多重性质的。
就刑事责任而言: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诽谤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侮辱罪与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侵犯企业的商业信誉、产品信誉,则有可能侵犯刑法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就行政责任而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严惩网络诽谤,维护公民权利
需各方合力亮剑
建立完善的网络诽谤长效治理机制
从严追诉网络诽谤等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
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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