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证明怎么办理?(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板式调整,增加二维码核验功能)
中山市住房证明办理指南一、受理范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设立依据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

中山市住房证明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中山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
权责划分(市)
市级权限:经中山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核实后出具证明
权责划分(镇)
镇级权限:经各镇区国土分局核实后出具证明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第九十七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办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出生证、护照(中文翻译)等】;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出具《住房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需提交原件
纸质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需提交原件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即时
受理时限
即时
受理时限说明
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法定办理时限
当场/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查询人取号;查询人等待叫号;
2、受理。查询人出示有关证件(证明);
审阅。工作人员核实证件后查阅档案;
领取结果。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查询人核对资料无误后可领取结果。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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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证明怎么办理?拓展阅读

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板式调整,增加二维码核验功能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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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7月29日起,中山启用新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新版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版式调整为表格形式,内容不再包含身份证号码、房屋结构、租金等信息,同时增加二维码核验功能,核验电子证照信息。另外,新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增加温馨提示,提示有关单位和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其他业务时需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证明是否有效,租赁用途应与房产证房屋用途一致,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好安全(消防)责任。
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启用调整后的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旧版备案证明停止发放。有效期未届满的旧版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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