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是怎样的(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这些你应该知道!)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2.近5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改...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近5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改造自住住房;
3.提供经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4.经济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
6.根据有关政策公积金中心确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场所:申请贷款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1.《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购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收据;所购建房屋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和房价证明资料;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自建房的提供政府部门建房批文;装修改造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和装修的相关证明;
3.以公积金质押贷款的还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清单》。以工资质押贷款的还需提供每个担保人的《工资质押贷款担保人工资证明及承诺书》;
4.以家庭成员名义购建房的,借款申请人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领取《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准备必备资料交贷款管理部服务大厅初审→贷款审批→借款人、担保人到贷款管理部面签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委托通知书→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可贷额度、还款能力及担保人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贷的答复。符合贷款条件且抵押担保手续办理完成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公积金查询】办理须知:
1.贷款种类: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工资质押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2.贷款额度:最低1万元,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工资质押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且均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装修改造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万元。在满足上述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实发工资×60%×贷款期限(月)
3.贷款期限:最短1年以上(不含1年);住房公积金质押、工资质押贷款最长期限10年,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15年。
4.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要求
(1)借款人以本人及他人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质押的公积金额度(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质押金额以外部分仍可质押)。
(2)借款人以他人工资收入质押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工资发放方式须为财政统发或财政拨款、单位发放的。
(3)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须按置业担保规定程序办理房产抵押担保手续。
(4)已办理工资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为他人担保,但其借款月还款额加担保月还款份额不得超过月实发工资。
(5)已质押的公积金或工资不得重复质押。
(6)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不得以工资为配偶担保。
(7)借款人、担保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贷款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还款。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提前还款的不收取违约金和手续费,部分还款的只降低月还款额度,不缩短贷款期限。
办理场所及办理流程:按计划还款的,及时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由受托银行自动划扣,也可到受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提前还款的,须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1.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复息。
2.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及担保人应依法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和担保责任。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及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可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3)违反《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借款合同》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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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这些你应该知道!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答疑
一.张掖市是否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答: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5年11月18日开始办理异地贷款业务。止目前,共发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46笔,金额9342.1万元。
二.张掖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依据有哪些?
答:我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和《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张住委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于2015年11月18日出台了《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在我市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均需遵照执行。
三.申请异地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指单位和个人等比例、按月连续缴存);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3.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4.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的。
四.申请办理异地贷款需提供那些资料?
答:申请人需提供: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建部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4.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网签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各一份;所购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和房价证明材料各一份。
五.张掖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担保方式?
答:只能办理以所购房抵押的住房公积金房产抵押贷款。
六.异地贷款业务在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7个管理部都可以办理吗?
答:由于异地贷款是房产抵押贷款,而房产抵押登记是属地管理,所以异地贷款原则上由购房所在地管理部受理。。
七.怎样证明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住建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八.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在符合我市公积金缴存、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可贷额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九.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否需要提供征信报告?
答:借款人必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有其他贷款或任何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受理。
十.因工作变动导致公积金缴存时间不足6个月的怎么办?
答:可以根据原公积金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或登录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www.zyzfgjj.com)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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