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住有所居”不再是梦想)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3.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
5.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按房源筹集渠道实施差别化管理。
(一)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3年以上无住房人员。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企业内的无房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范围由企业制定,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参照本章有关条款办理。
6.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有直系亲属具备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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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不再是梦想
(武威日报 侍文元)住有所居,是民之所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总书记的一席话,让我们的心感觉暖暖的。”居住在民勤县城北公租房的居民张典成动情地说。
张典成原来居住在北关平房,房屋破旧,交通不便。今年年初,他家所在的区域纳入棚户区改造,按政策规定他家领到了拆迁补偿款,并申请了城北的公租房。“这里环境很好,有花有草,还有锻炼身体、娱乐的地方,水、电、路、通讯都很方便。”张典成对现在居住的条件和环境很是满意。
在张典成看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为房所困”群众的福音,必将使更多的群众和他一样享受到党的恩惠。
为保证百姓住有所居,民勤县在保障房规划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金支持、审批办理“四个优先”措施,严把保障房建设主体、建筑材料、施工过程、市政配套“四道关口”,确保每个保障房项目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民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马维峰说,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有利于保障普通百姓的住房需求,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助于激活房屋租赁市场,更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能够住有所居、融入城市。
近年来,民勤县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房屋预售等有关信息,正确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适时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努力实现房地产供需平衡,切实稳定房价;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使3000多户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有2500多户住房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民勤县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敬德说,房地产开发商将自觉执行和坚决拥护党的政策,把老百姓“有房住、住得起”作为追求目标,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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