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地役权合同登记(词条学“典”(十二)|地役权)

地役权合同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

地役权合同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更多地役权合同登记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地役权合同登记(词条学“典”(十二)|地役权)

地役权合同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立。

地役权的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要件,登记不是地役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权利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采取了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登记不得对抗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土地设有地役权,而受让了该土地使用权的第三人。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取得位于市中心广场附近一块土地使用权,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了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前面有一所学校乙,为了防止乙今后建造高楼挡住自己的观景视野,甲以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补偿费为代价,与乙约定:乙在30年内不得在校址兴建高层建筑。合同签订后,双方没有办理地役权登记。1年后学校乙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房地产商丙,但乙未向丙提及自己与甲之间的约定。丙购得该学校后就建起了高层住宅。甲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丙的拒绝后,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没有登记;乙转让土地又没有告知丙该土地上设有地役权,丙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能基于合同,要求学校乙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丙房地产商停止兴建高楼和承担责任。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地役权,地役权最好进行登记。

【相关知识】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们知道地役权合同的效力是自签订合同时便开始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才能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与此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的登记方面的问题。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当然了,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蓝箭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地役权合同登记拓展阅读

地役权合同登记(词条学“典”(十二)|地役权)

词条学“典”(十二)|地役权

词条学“典”

地役权合同登记(词条学“典”(十二)|地役权)

开栏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深入学习《民法典》,邢台开发区法院推出“词条学‘典’”专栏,每日转发一期《民法典》相关的词条解读。敬请关注!

第十二期

地役权合同登记(词条学“典”(十二)|地役权)

地役权一般规定

●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是民法用益物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 在“地役权一般规定”词条下,主要包括地役权合同、设立、期限、消灭、登记等基本内容。

地役权合同登记(词条学“典”(十二)|地役权)

供役地人、地役权人义务

● 地役权中的义务,主要包括供役地人义务与地役权人义务。

地役权的承继与限制

● 地役权的承继与地役权的限制针对的是地役权与用益物权因设立先后的不同而发生的承继或限制关系。

● 地役权先设立,用益物权后设立,即涉及用益物权人是否承继地役权的问题;用益物权先设立,地役权的设立,则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这一程序,可谓一种限制。

地役权合同登记(词条学“典”(十二)|地役权)

涉地役权的转让

● 本词条不仅包括地役权的转让,也包括了需役地(供役地)以及需役地(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地役权一并对受让人发生效力。

来源:法律出版社


以上就是关于地役权合同登记(词条学“典”(十二)|地役权)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