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入伍新兵逃跑(新兵逃跑了,法律上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如何处置入伍新兵逃跑依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应征入伍的新兵有逃跑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如果是战时逃跑的,...

如何处置入伍新兵逃跑
依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应征入伍的新兵有逃跑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如果是战时逃跑的,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离部队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所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军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兵役法规,履行兵役义务,不得私自逃离部队,否则,便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与否,是是否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标志。
3、主体一般为现役军人,但是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真接故意构成,并有逃避继续服兵役的目的。根据条例第6条规定,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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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逃跑了,法律上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案例
列兵小张在新兵连期间思想就不稳定,平时在训练时也是出工不出力。在队列训练时,其他战友一个动作几分钟就能学会,而他则需要几十分钟甚至几个小时才能学会。在武器的分解结合训练时,小张以害怕武器装备为由拒不参加训练。排长和班长找小张谈了几次心,小张说自己本不想来部队,但是深受影视剧影响,没有想到部队的生活和影视剧完全不是一回事,另外,训练强度太大了,自己以前在家里从来没有吃过这么大的苦,管理方面也很严格,手机也不能用。
排长因为小张接受事物的能力比较弱,减轻了其训练强度,班长在生活和训练过程中也比较照顾小张。三个月的新兵连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小张心想下到老兵连以后就好了,生活上和训练上都会轻松许多,谁知老兵连的生活节奏更快,这时候小张想到了逃跑,一天夜里,趁着战友们都睡着的时候,小张换了便装,翻墙逃跑了,三天后,经过军地联合执法,小张在一家宾馆里被当场抓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2次会议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查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2月8日起施行 法释《2000》3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9>军法呈字第19号《关于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刑法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复
《刑法》
第四百三十五条 逃离部队罪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兵役法》
第十一章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曾经服役于空降兵43师某部,部队里的生活相比较地方上确实比较枯燥,一堵围墙,两个世界,外面对里面充满了好奇,里面对外面也充满了向往。随着国家整体水平的提高,部队里也与时俱进,丝毫不亚于地方,现在提倡文明带兵,生活风气和工作作风改观很大,训练方面也科学了很多,像小张这样的"逃兵”还是比较罕见的,小张作为适龄青年,身体合格,政治审查也合格,而且还已经授衔,但因为怕吃苦而逃避服兵役。这一行为是对法律的破坏,明显违法,必须受到严厉的处罚,等待小张的必将是人生的污点和法律的自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