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收费吗(办卡送礼有猫腻,广西警方揪出10名通信公司“内鬼”)
一、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收费吗不收费二、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

一、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二、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形式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电视台在申请广告发布登记的时候是不需要收费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广告法已经出台了,所以一些违法的广告是不允许发布的,在发布的过程当中,如果凭空捏造事实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在办理的过程中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蓝箭律师网小编。
玉林电视台广告发布登记收费吗拓展阅读

办卡送礼有猫腻,广西警方揪出10名通信公司“内鬼”
“
免费办手机卡,还有礼品相送!快来呀!
”
2021年9月,广西玉林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玉林玉州区的出租房里有人利用“猫池”设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随后,玉林警方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查获电脑5台、手机卡80多张。
这么多手机卡从哪里来的呢?手机卡实名登记的身份又是谁的?
警方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现场遗留的手机卡均为“某通信有限公司”所开办。
根据线索,玉林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网安民警经过层层核查分析,逐渐摸清这个含运营商内部人员、运营商外包通讯公司、注册网络账号人员、买卖网络账号人员等环节的黑灰产生态链条!
经查,为了更大程度地获取电话卡,犯罪嫌疑人庞某联系了玉林某公司董事长钟某和某通讯公司的总经理级“内鬼”,前往茂林镇新寨村、陂耀村、沙井村,城北镇、陆川温泉镇、兴业县等地开展“下乡开卡活动”。
庞某他们以下乡开卡名义,采取赠送洗衣液、铁锅等方式诱导村(居)民办理手机卡。
很多村民听说有东西赠送,就纷纷前往办卡,因法律意识不足,办完之后多数人没有拿走办的卡。
最终,村民们所办的手机卡均被犯罪嫌疑人注册网络账号出卖、“猫池”设备运营,部分出售给下游黑灰产链条。
2021年10月13日,收网时机成熟,专案组组织力量对该团伙主要成员进行抓捕。于当日晚抓获钟某、庞某、黎某等4人。
随后,警方抓获协助办卡的通信公司“内鬼”10人,包括某通信公司总经理级别人员2名,另一通信公司营业网点主管1名。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移送起诉,或将面临3至7年的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
违法犯罪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运营商要重视规范本行业
本领域的安全风险和管理漏洞
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严防“内鬼”
莫给给黑灰产业以可乘之机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广西网警
来源: 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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