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最新!泉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注点1: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

注点1: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
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政策:职工必须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的公积金,才能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门槛降低,让更多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关注点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原政策:泉州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双职工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为60万元。
新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目前我市仍未确定是否调整贷款额度,还需探索研究。
关注点4:取消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费用
原政策: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新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多项收费项目被直接取消。也就是说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无须再支出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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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泉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5月10日讯(记者 何金)5月10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为切实满足广大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泉州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三、本次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5月10日)起施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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