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城区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专人负责;2)预防设施完善;3)三级风以下天气。二、办理材料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东莞市林业...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专人负责;2)预防设施完善;3)三级风以下天气。
二、办理材料
内容真实,来源合法。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东莞市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收申请人材料,同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回执》,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接收网上递交的申请材料。
2、受理:东莞市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材料决定,材料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递交材料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材料决定,材料合格,通知申请人寄送纸质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要一次性在网上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网络直接点击“预审不通过”,将材料退回。
3、审查:材料初审通过后,工作人员作出直接出具《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的处理决定。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东莞市森林防火办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东莞市森林防火办办公室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对提出审查意见报东莞市东莞市防火办办公室负责人核查,东莞市森林防火办办公室负责人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东莞市森林防火办办公室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东莞市森林防火办办公室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东莞市森林防火办办公室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万寿路70号东莞市林业局四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东莞莞城区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拓展阅读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2022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燃放种类、燃放区域、禁燃范围、处罚措施、举报奖励等,安全管理事项。
为加强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我市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东府〔2020〕45号)及全市各镇街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于近日发布。
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
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烟花爆竹禁放和燃放区域
以下镇街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以下镇街除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石步村东引河河堤,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
2.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2
3.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3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厚街镇文化公园西南角草坪空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3
4.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一是如图4红色区域所示,蔡白村滨江东路与蔡白村上口组北岛环岛路交汇处北侧广场,面积约3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二是如图5红色区域所示,道滘镇南丫村掌洲岛,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4
▲图5
5.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一是如图6红色区域所示,滨河东路卓越浅水湾段区域:滨河东路阚江古庙段——滨河东路沿线以南——滨河东路华讯工地段西被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二是如图7红色区域所示,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6
▲图7
6.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8红色区域所示,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距离茶山公园东门入口往西约20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8
7.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9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汇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9
8.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0红色区域所示,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0
9.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1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望牛墩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长度约2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1
以下镇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石龙镇、虎门镇、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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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通告生效时间
《通告》自2022年1月3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2月15日。
东莞市烟花爆竹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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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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