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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买卖三有保护动物处罚标准是什么(“它”是保护动物,抓了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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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买卖三有保护动物处罚标准是什么(“它”是保护动物,抓了犯法)

一、买卖三有保护动物处罚标准是什么

三有保护动物买卖是犯法的。贩卖三有野生动物,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禁止。如果贩卖三有野生动物,将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2.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二、三有保护动物是什么意思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

兽纲MAMMALIA的6目14科88种;

鸟纲AVES的18目61科707种;

两栖纲AMPHIBIA的3目10科291种;

爬行纲REPTILIA的2目20科395种;

昆虫纲INSECTA的17目72科120属另110种合计5纲46目177科1591种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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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买卖三有保护动物处罚标准是什么拓展阅读

2022买卖三有保护动物处罚标准是什么(“它”是保护动物,抓了犯法)

“它”是保护动物,抓了犯法

蟾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癞蛤蟆”

别看它“麻麻赖赖”的

它可是药用价值很高的“宝藏动物”

它不止是“宝藏动物”,更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野生的癞蛤蟆,抓了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例】2022年4月10日晚,朝阳县某镇村民刘某甲、刘某在朝阳县某水库上游非法猎捕野生癞蛤蟆212只。经朝阳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鉴定,非法猎捕的212只野生癞蛤蟆为“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另外,经同案另一人刘某乙联系买主,三人分别于2022年4月9日、4月10日出售非法猎捕的中华蟾蜍800余斤(约2400余只)。2022年7月12日,朝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不行,收购当然也不行

上述案件中,收购野生癞蛤蟆的付某某作为同案犯于2022年7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

说到这里

有的“大聪明”可能会想

“那少抓一点,抓二三十只就没事儿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4月9日施行,其中对于非法狩猎的够罪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将原来的数量入罪,变成了价值入罪。

还有!!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精准拿捏

想“钻空子”是不可能

【检察长办案实例】

2022年4月,王某、陈某某使用头灯照明的方法到某水库岸边猎捕野生癞蛤蟆,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抓获。经清点,二人猎捕野生癞蛤蟆31只,均为“中华蟾蜍”。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中华蟾蜍基准价值为每只100元。二人猎捕的中华蟾蜍价值3100元,价值上虽未够罪,但二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此案现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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