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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碾压拖行致交警殉职,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痛心!遭越野车恶意碾压拖行 内蒙古一交警不幸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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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碾压拖行致交警殉职,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痛心!遭越野车恶意碾压拖行 内蒙古一交警不幸殉职)

一、恶意碾压拖行致交警殉职,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驾驶者驾驶车辆恶意碾压交警造成其死亡的,不能按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理,应该按故意杀人罪处罚,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

1、对于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心理态度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均是出于过失,并没有预见到其可能死亡或者轻信其不会死亡,所以,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是一走了之,逃离出事故现场;而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是出于故意,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死亡后果的发生,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仅逃离事故现场,而且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因此,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时是否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予以隐藏或者遗弃,就成为区别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一个首要标准。

2、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本罪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放弃应尽的救助义务,置被害人于危难之中而不顾,因而致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而故意杀人罪则是行为人故意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条件,因而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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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碾压拖行致交警殉职,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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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遭越野车恶意碾压拖行 内蒙古一交警不幸殉职

2020年9月5日20时27分,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公安局执勤人员石光宇同志在开展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时,被一辆超速行驶的越野车撞飞以身殉职,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年仅3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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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公安局执勤人员石光宇同志不幸以身殉职

9月5日晚,石光宇所在的扎鲁特旗公安局交警大队鲁北镇中队按照要求在鲁北镇乌力吉木仁路与黄花山交汇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辅警王海阔与石光宇并肩站到了执勤点上,主要负责引导直行及左转车辆有序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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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光宇生前最后一张照片(前排右一)

20时27分,一辆黑色越野车缓缓驶来。然而,该车在距离石光宇和王海阔不到5米处时突然转向加速,冲向他们。突然出现的情况,使石光宇和身边的战友们猝不及防,石光宇当下被车辆撞出几米远。面对紧急情况,王海阔及其他战友不顾一切地跑向石光宇,没想到丧心病狂的嫌疑人却又调头冲回。危急关头,战友们大声呼喊王海阔。王海阔迅速跑向路边,侥幸地躲过了冲过来的车辆,而石光宇却被二次碾压拖行,最终不幸以身殉职。嫌疑人撞停路边的护栏后,手持短刀从车上跳下来,冲向人群。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执勤民警迎刃而上,最终成功将其制服。

目前,嫌疑人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通辽市扎鲁特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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