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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什么意思(房产税的那些事(一)——房产税发展历程及现行征收政策)

房地产税的定义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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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什么意思(房产税的那些事(一)——房产税发展历程及现行征收政策)

房地产税的定义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我国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房地产税以上,而外国一些发达国家仅在8%左右。

房地产税的具体内容:

一、契税

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征收规定: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征收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征收规定: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四、房地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六、城市房地产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有两种,属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标准房价计征,年税率为1.2%;属于出租的房产,以租收入计征,年税率为12%。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七、印花税

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税率有2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税额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土地增值税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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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什么意思拓展阅读

房地产税是什么意思(房产税的那些事(一)——房产税发展历程及现行征收政策)

房产税的那些事(一)——房产税发展历程及现行征收政策

引言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很早就开始了房产税的征收,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主要征收对象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不包括农村)的房产。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五种房产免征房产税,其中包含了“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但上海和重庆作为自2011年1月开展的房产税征收试点除外。

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随着摸底调查和初步研究工作的推进,虽然今年内并不具备征税条件,但后期仍有可能在继上海、重庆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房产税的试点范围。

那么从个人和家庭资产配置的角度出发,我们有必要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可能被征收房产税事宜,进一步深入了解。

房产税的发展历程

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由来已久,经历了初创、合并、分立、改革探索、新的试点等几个阶段。

房地产税是什么意思(房产税的那些事(一)——房产税发展历程及现行征收政策)

现行房产税的征税政策

1 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

2 课税对象

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及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即为房产,均为房产税的课税对象。而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加油站罩棚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

3 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人的批复》(国税函〔2002〕28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4 计税依据

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

1、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均计入房产原值。自用的地下建筑为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一次性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陕西省规定的一次减除比例为20%。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适用税率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

5 税率

房产税采用固定比例的税率,分为两种:

1、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的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6 免征范围

对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及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五条

结语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未开展试点地区的个人和家庭从资产配置的角度出发也有必要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可能要被征收的房产税予以关注。下一篇,我们将以上海和重庆为例,向大家展示试点地区“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具体房产税征收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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