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在什么时候(能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财政部给您答案)
①相关法规并未明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可以提前。相关法规一般规定为: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起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如:《房屋...

①相关法规并未明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可以提前。相关法规一般规定为: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起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②所以在日常操作过程中,投标保证金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即可。但是,某些情况下,招标方为了操作方便,要求投标保证金提前递交(以便提前确认投标保证金情况,在评标时及时评审),但提前的时间应当合理(确保财务收款确认的时间)、不宜过早,而且还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什么时候退还保证金
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
1)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①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a.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b.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③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存在违反承诺行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①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将被没收: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c.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d.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③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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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在什么时候拓展阅读

能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财政部给您答案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签订时可以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数量、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这是财政部2020年10月10日发布的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指出的“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业界专家提醒,这些问题不只是此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的代理机构存在,其他不少代理机构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从业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及时纠正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操作。
在财政部10月10日发布的“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中,哪些问题应当引起从业人员高度重视呢?
资格审查不可前置到购买采购文件阶段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统计发现,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逾期退还保证金、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采购文件不完整或未妥善保存、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间不合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这7类问题是这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代理机构出现得最多的问题。
据了解,在采购实践中,还有不少采购代理机构会要求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方可购买,这一违规行为应当停止了。业界专家提醒,供应商都有权购买采购文件。
不得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
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对保证金数额的规定不合规、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分打分不一致、采购文件规定可以通过对供应商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等问题,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出现得也比较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尽早核查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会在采购文件中,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提前。业界专家认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也来得及核实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完全可以在开标环节进行核查。
资格审查别再由评标委员会完成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指出的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除声明函以外的其他材料证明属于小微企业、规定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为无效投标、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未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采购文件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存在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等问题在采购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不少问题业界专家曾进行过多次提醒。
例如,对于“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这一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就在多次培训中强调过“不得再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还在易采通APP“亚利聊政采”语音频道232期(点击可收听)中,专门讲过“‘守合同重信用’为什么不能再加分了?”
财政部令第18号变身财政部令第87号后,一些采购人还习惯性地将资格审查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情况,对此,有采购人解释说,“主要是本单位不具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对此,业界专家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来协助,但切忌交由评标委员会完成。
规定先交代理费才能领中标通知书行不通
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中标的权利、规定采购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或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的权利、规定合同签订时可以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数量、规定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的平均价为基准启动价格澄清程序、规定投标人须为中央政府国家机关协议供货代理商、规定供应商在交纳代理服务费后才能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对于此次监督检查指出的这些问题,业界专家认为,招标文件的规定必须依法合规,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后还应认真审核,避免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出现。
“有的供应商中标后,拿走中标通知书后迟迟不交中标服务费(代理费),只有中标通知书才能制约得了。拿到项目不容易,拿到后好几个人忙活了一两个月,却拿不到代理费,我们也很委屈。”《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研时,有从业人员如是说。为了预防一些供应商的“失信”行为,部分代理机构想出了不交代理费就不给中标通知书的制约措施。从财政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来看,“规定供应商在交纳代理服务费后才能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是行不通的。对此,有代理机构表示,供应商领走了中标通知书,却不交代理费怎么办?法律专家说,无论供应商是否交了代理费,代理机构均应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至于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来提交代理费的问题,代理机构可以经过诉讼来向供应商追偿。
投标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不得作为资格条件
在财政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采购文件存在的问题还有:规定的质疑期限不合规、规定的综合评分法的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规设置价格权值、要求供应商免费提供产品、采购文件将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没有不良记录作为资格条件、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要求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截图、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这些问题在其他代理机构的采购中也时有出现。业界专家认为,这些问题也应引起从业人员高度重视。
发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日期不一致不可行
“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提及的下列问题也须代理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足够重视:接受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委托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合规、未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招标文件中未附采购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检查密封情况、未按规定宣布投标人报价、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推荐供应商的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修改未签字、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程序性的问题其实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有些代理机构是因为从业人员对相关规定不熟悉所致。因此,代理机构应该加强培训、从业人员须加强学习,熟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一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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