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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有什么后果(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上班的后果)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有什么后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尽早作出决定。企业若不想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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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有什么后果(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上班的后果)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有什么后果

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尽早作出决定。企业若不想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如果企业既未和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又未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则很容易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再想解除劳动关系,就需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公司未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视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适用这条法律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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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有什么后果拓展阅读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有什么后果(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上班的后果)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上班的后果

劳动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工作期限,但到期后很多企业因为忽视等原因存在未续签等情况。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面临的是双方权利义务如何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等问题,故有必要在现有法律规定下清晰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法律规定

1.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从最高院公布的该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可以得出:“原条件”是指原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奖金、福利待遇等除合同期限外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没有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二、主要问题

1.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视为双方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处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但与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承租建立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不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非任意解除,在劳动合同期满1年内,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终止情形,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不以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论,而劳动者则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2.用人单位在期满后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2倍工资

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按时履行相关附随义务,就不会出现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附随义务,用工关系继续的,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续订法律后果之日。如果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依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有权选择续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作此选择,否则应当承担违法终止等相关责任

另外,二倍工资差额部分不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属于惩罚性赔偿,故应当适用仲裁时效1年的规定,也就是未续签劳动合同1年之后开始计算仲裁时效,过了1年劳动者也就丧失了胜诉权利。

3.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只有试用期合同的,该期间为劳动合同期限,过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属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情况。

综上,建议用人单位不要与劳动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应当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当中,这并不影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选择权。另外需要建立劳动合同期满提示续签或终止的制度,避免因此而承担惩罚性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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