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虐待动物纳入治安处罚标准有哪些(养犬新规施行,这些行为罚罚罚!)
一、虐待动物纳入治安处罚标准有哪些目前我国还没有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只对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等行为作出规定,其他虐待动物行为却得不到惩罚,虐...

一、虐待动物纳入治安处罚标准有哪些
目前我国还没有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只对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等行为作出规定,其他虐待动物行为却得不到惩罚,虐待动物纳入治安处罚给社会和青少年做出了恶劣的示范,甚至可能演化成危害社会秩序的恶性治安事件,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约束和遏制。
“有遗弃、饿死家养动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食用、商业利益或其他目的,以活剥皮毛、活烫、活埋、毒杀等方式虐杀活体鸟兽禽畜或在公共场合残害、暴打、宰杀鸟兽禽畜动物的”;“以暴力方法强迫动物进行表演、打斗、比赛来牟利或娱乐的”等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能纳入治安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什么情况可以猎捕国家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至少在现在法律当中并没有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的规定,但是如果在公共场合进行动物的虐待或者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那么就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建议发现类似行为的可以联系律师,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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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新规施行,这些行为罚罚罚!
《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
起正式实施。对养犬立法立规,是规范城市有序养犬和提供法律依据的迫切需要。依法、文明、卫生、健康、安全,才是未来养犬人的正确打开方式。
2022年养犬都有哪些规定
让我们一起划重点
《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
起正式颁布施行。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请大家遵照《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养犬区域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为城市、镇建成区和开发区(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二、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品种类型详见湖州市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公布湖州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公告》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一般管理区内可以对烈性犬、大型犬进行饲养,但应当圈养或者拴养,被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因诊疗等原因需要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装入犬笼。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烈性犬、大型犬日常饲养在一般管理区内时,做到出户为犬只佩戴嘴套,主动约束犬只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四、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干扰他人时,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2.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违反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养犬人已登记犬只生长过程中出现犬
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厘米(含体高60厘米,体长100厘米)
的,属于大型犬,应当遵守上述大型犬管理规定。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湖州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公告
《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1年10月29日经湖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11月25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湖州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实际,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省内外禁养犬种工作实践经验,综合考虑犬种特性、潜在危害,确定湖州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
二、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的标准
由于大型犬体型、力量巨大,容易造成视觉恐惧,发生攻击人行为时,被攻击人无法抵御且犬主人无法实施有效控制,容易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威胁生命安全。本市允许饲养的犬只不包括大型犬,即成年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厘米(含体高60厘米,体长100厘米)的犬只禁止饲养。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发布前已饲养、繁殖、经营列入烈性犬名录和符合禁养大型犬标准的犬只,养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犬只带离重点管理区并妥善安置,逾期不处理的,按照《规定》第十条第五款进行处理。
(二)对体型较大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列入日常重点管理。已登记犬只生长过程中出现大型犬的,经认定、评估需要禁养的,注销登记并按照《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将不定期更新禁养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品种名录,确保及时发现,并将具有烈性犬、攻击性及视觉恐惧大型犬列入禁养管理。工作中,遇有犬只品种、标准认定疑难,无法确定的,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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