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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外国人不准入境,哪些人适用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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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外国人不准入境,哪些人适用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全文))

哪些外国人不准入境,哪些人适用驱逐出境

一、哪些外国人不准入境

驱除出境的适用有严格的规定,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一律都要适用驱逐出境。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而不能单纯考虑刑事处罚。

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4、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二、哪些人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些外国人既包括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的外国人,也包括在我国境外实施我国有权管辖之犯罪的外国人。即使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国际犯罪,在该外国人进入我国境内后,我国仍可对其处以驱逐出境刑。

驱除出境的适用有严格的规定,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一律都要适用驱逐出境。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而不能单纯考虑刑事处罚。

综合上面的介绍,外国人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违反规定将禁止入境。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哪些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蓝箭律师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哪些外国人不准入境,哪些人适用驱逐出境拓展阅读

哪些外国人不准入境,哪些人适用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

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第五条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二)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

(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八条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第九条反制清单和反制措施的确定、暂停、变更或者取消,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第十条国家设立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措施。

第十一条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反制措施。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对于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除本法规定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以规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外国国家、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协助、支持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需要采取必要反制措施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编辑: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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