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乱收费,不作为!这些物业糟心事,你遇到过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万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__%
绿地占有率:_________%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_______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_________次。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_________元/m2;
2、代收代办费:_________。
3、特约服务费:_________。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_________元/m2;合计_________元。
11、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_________;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___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填写)。
1、房屋外观: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_________元/m2及非住宅房屋_________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_________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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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不作为!这些物业糟心事,你遇到过吗?
现在买房子,不仅要看房子的质量,小区的物业也非常重要,决定着生活的居住质量,甚至决定着房价的增值保值。
最近,扬州不少小区业主表示,自家物业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导致业主要求更换物业。
01.广福小区广盛苑
业主:电梯老旧,一天一坏,坏了马虎了事维修,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及生命安全,物业不作为,小区物业极差,物业费每年都交,但是也没看到小区有多大环境改善。
地面下水道盖坑坑洼洼,也没人补一下,强烈建议启用门禁,还有现在业主强烈建议换物业,不为别的只为生活环境好一点。
截图:寄语市长信箱
02.宝能睿城
业主:交付才一年,小区内外杂草丛生,宠物粪便随处可见,那种长的臭虫满小区随处可见。每逢下雨烟道漏水,一楼入户天花板跟水帘洞一样哗啦哗啦的漏。
物业费贵、服务不到位,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极差,以上反映的问题,一个没解决,什么服务都不做,强烈要求更换物业。
截图:寄语市长信箱
宝能睿城位于北区,是片内的刚需盘,当初想买还需要运气,我曾在宝能睿城开盘现场,不少都是刚需客,泰州高邮等方向的买房人。
如今,宝能睿城陆续交付,看到寄语市长业主的投诉,不禁让人心寒,如果实事真如业主所言,该多让之前抢房的业主伤心。
03.江广智慧城慧景苑
业主:中房物业收费却不作为,整个地下停车场拉闸无灯光,一片漆黑,炎炎夏日,垃圾未处理,阵阵恶臭。
每每冬天,楼栋内都会出现墙瓷砖脱落,中房物业给出答复,是因为热胀冷缩。诸如此类的事情很多很多......我请求更换物业公司!
截图:寄语市长信箱
据了解,在2019年,江广智慧城慧景苑业主就开始投诉,地下室卫生堪忧、瓷砖脱落不安全等问题。
客观的讲,像瓷砖脱落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很危险,还是尽早修缮完毕比较好。
04.苏高新名泽园
业主:物业岭江南几年来口碑极差、民怨极大,物业收着六星、七星级的物业费,与业主们享受到的服务差之千里。
美其名曰是商品房,各项服务连附近的拆迁安置小区都不如,都得不到广大业主们的认可,强烈要求换物业。
截图:寄语市长信箱
3年多时间,苏高新名泽园房价涨了近7000元/㎡,从2017年的9000元/㎡,涨到现在1.6万/㎡左右。
这样的小区,也迎来了不少业主对物业的不满。
05.西郡188花园
业主:小区物业管理一塌糊涂,业主怨声载道,希望得到市长关心,请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更换物业。
小区物业费不公示,公共部位收益不公示;小区卫生差,楼梯扶手半个月都没人打扫;安全管理差,小区经常发生被盗事件。
截图:寄语市长信箱
我此前也对此小区进行实探,据了解,西郡188花园交付10多年,除了外立面脱落,水系荒废几乎是每个交付小区的通病。
另外,关于小区停车费的话题,也是老生常谈了,最近关于外来车辆进入本小区收取临时停车费的争论更是火热化!
亲戚朋友来做客,停半小时竟被小区门卫收取停车费用!扬州有些小区收取临时停车费,争议不断,到底该不该收?
在自家小区临时停车,计时收费合理吗?
在自家小区临时停车,计时收费合理吗?
相信扬州许多市民遇到过小区收取临时停车费的事情。
去亲戚家玩时,也要收取停车费用,对此,网友们纷纷七嘴八舌地讨论开了:
有业主认为,收费是理所应当;
也有业主认为,亲戚/朋友来做客,车停在车库付停车费有些不近人情。小区不是商场,超过一定时间就收费的标准不合理?
在市长信箱看到不少居民抱怨小区物业收取临时停车费:
“本人首府壹号业主,已购买一个车位,停有自家车辆,家里不时会有别的亲戚开车前来,短短半个多小时竟要收费?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
“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收取小区内人防车位临时停车费,且无物价部门收费批文。”
关于扬州住宅小区临时停车费收取标准明细如下:
《关于公布扬州市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扬价服〔2009〕68号)第四条:
机动车辆在室内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每次3元。(每次为12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费)。
机动车辆小区内室外临时停车1小时不得收费,超过1小时的其停车服务费标准(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除外)为:
1、各类轿车、小型汽车每次2元;
2、客车每次3元;
3、货车 2.5吨以下每次3元,2.5吨以上每次6元;
4、小区内临时停放过夜车辆按上述标准加收50%。
未入住,车位管理费需要交吗?扬州标准是多少?
你们小区停车费多少钱?有居民觉得自家小区停车费太高:
“汊河镇智谷华府汽车停放费、地下库每月200元、一年就是2400元、远远高于扬州市规定的标准!请问是什么部门批准的?有地上、有地下车位的、地下应该是80元每月!
扬州寄语市长信箱的回复是: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由开发建设单位经公开招标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合同里约定收费标准及收费事项。
关于扬州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如下:
扬州市区汽车停放服务费按照《关于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扬价服〔2013〕125号)文件执行,其中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为70元/个·月;
只有地下而无地上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按90元/个·月执行。
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为120元/个•月;
只有地上而无地下停车位的,按80元/个•月执行。
以上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可以下浮,幅度不限。
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委会确定。
未入住,停车费以及车位管理费怎么算?有优惠吗?官方回复来了:
根据《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价服〔2017〕45号)文件第四条其中明确,
“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车位,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汽车停放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减免时限和具体标准。”
最后说:
针对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临时进入的车辆,物业能收取临时停车费吗?你们小区是如何收费的?
来源:扬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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