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怎么界定(《民事诉讼法》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
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怎么界定一、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

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怎么界定
一、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等。
二、形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证明。
三、取得方式合法:证据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证据取得方法必须合法,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证据的违法取得而受到侵害。例如,利用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时,就要求视听资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他人的隐私权等。常见的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证据取得方式是所谓偷录、偷拍。再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不得由一名审判员或书记员独立调查,属于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也不能进行证据调查。
四、程序合法: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这一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最高人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过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华律小编提醒您,法律为了满足某种价值观念的需要而赋予证据的外部特征。一般认为,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与来源合乎法律规定。在此华律小编提示大家,证据的合法性关系到证据是否被法律采纳。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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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
1. 及时举证
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2. 按序及时举证(原告举证、被告举证、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代理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举证责任的主体,己方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己方应当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如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进行分类和编号,并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具体而言:
①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
②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③ 对证据目录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④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在举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②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③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④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⑤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 举证的误区
① 围绕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进行举证,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是应当把握好举证中心。
②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4. 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的证据虽然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但也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于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5. 彼证我用
若己方的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当事人处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于此情形,该如何处理?
① 通过对方的起诉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② 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③ 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当事人处,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当事人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证据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6. 以攻为守
如果己方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① 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② 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③ 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对己方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进行发问。
7. 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① 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② 书写举证提纲和应对提纲。
来源: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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