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弄丢,消费者该如何索赔(快递丢了怎么赔,民法典说了算)
快递被弄丢,消费者该如何索赔可以像快递公司索赔。快递公司丢失、损坏、调包托运物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当消费者索赔时,通常会被告知,要按快递单据中填写的保价金额或未保...

快递被弄丢,消费者该如何索赔
可以像快递公司索赔。
快递公司丢失、损坏、调包托运物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当消费者索赔时,通常会被告知,要按快递单据中填写的保价金额或未保价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快递公司统一的赔偿标准
目前快递行业普遍采用两种赔偿方式:对托运前保价过的快件,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对托运前未保价的快件,一般按运费的3倍作出赔偿。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是依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消费者应如何选择快递公司
消费者选择快递企业时尽量选择规模大、网点完善、管理规范、有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经营资质的公司,而且填写运单时,品名、价值、保价金额,填写时要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必要时(贵重物品)拍下整个包装过程、运单详情的视频,确保物品丢失时能证明是“贵重物品”。如果价值超过10万元的物品不要使用快递,如不能亲自送货,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押运公司。
建议消费者尽量使用邮政部门专营的快递公司,这样如果发生邮件丢失现象,邮政部门专营的快递公司有正规的赔偿渠道,也有一定的赔偿能力。
原来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主要依据《邮政法》47条和59条,一般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5倍。但快件不是邮件,并不应该适用《邮政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适用的法律本身就出现了错误。而新《办法》实际上却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未保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民法典》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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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弄丢,消费者该如何索赔拓展阅读

快递丢了怎么赔,民法典说了算
价值2万余元的包裹寄了5天仍未送达,联系快递公司却被告知丢了!着急的张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对方却称未保价只能赔1000元并退赔运费。日前,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最终,经承办法官积极调解,快递公司赔偿张某2万元。
宁海小伙张某从事手机买卖生意。去年9月23日,他向云南客户出售了21部手机,价值24190元。随后,他通过某快递公司进行了寄送,并支付了158元快递费。理应3天就到达的包裹,5天后却仍未到达。最终情况是,快件丢失了。但快递公司表示,张某未对包裹予以保价,只能赔偿1000元并退赔运费。
“没有保价”是“不予赔偿”的理由。而且这个理由已经被快递公司“说了千万遍”。事实上,很多人对于这个“不予赔偿”的理由已经坦然接受了,认为是自己“没有保价”才有了“不予赔偿”的结果,也只能“打掉门牙往自己肚子里咽”了。
快递公司辩称,根据公司规定,没有保价的快递物品灭失、损毁,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不可超过1000元。而法官认为,张某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货运合同的另一方,在包裹未到达收件人之前未对其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了张某包裹的灭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法官向“2万包裹只赔1000元”说不,给 “没有保价”的快件丢失纠纷做了法律回答,在类似侵权多发的当下,其意义在于:警示所有的快递公司都需要履行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保价”并不是“与我无关”的借口和理由。说到底,快递公司的“家法”不能大于庄严的国法!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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