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南国法援丨无生育家庭收养孩子,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办理程序: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收养孤儿的条件: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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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无生育家庭收养孩子,要符合什么条件?
张女士提问:我和丈夫没有生育,想收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刘丰铭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从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那里领养孩子并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月14日(周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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