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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赔偿不限于三倍运费(中消协明确!快递领域这些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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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赔偿不限于三倍运费(中消协明确!快递领域这些条款“无效”)

修改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赔偿不限于三倍运费

【解读】

一、怎么才算野蛮分拣

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距离超30厘米,易碎品超10厘米

新《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这是部门规章依法处罚额度的上限。“可以看出,对野蛮分拣,制度上是严格禁止、严格处罚的。”赵晓光说,对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详细规定——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

二、只赔三倍运费合理吗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交付或应交付时货物到达地市价计算

“我的一套水晶杯2000多块,快递回家碎了3个,企业说只赔运费的三倍,合理吗?”浙江绍兴金先生的疑问,很多消费者都有。快递赔偿到底应该怎么算?

新《办法》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赵晓光介绍,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三、个人信息怎么泄露的

快递面单信息违法交易,主要源于网店卖家刷钻需求

前段时间人们发现有人专门贩卖快递面单,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否则将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寄递服务信息交易主要起源于淘宝卖家的刷钻需求,即通过虚假交易来增加商家好评,抬高卖家信誉。”赵晓光说,目前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渠道有三个。一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部分企业寄递详情单发放、使用、存档、销毁等方面缺乏有效管控,个别企业甚至将存档底单当作废纸卖给废品收购站。二是电商企业。电商企业根据网购订单直接生成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根据自称是“全国最大、单号最全”的贩卖寄递服务信息网站“淘单114”(目前已被取缔)上出售的单号信息分析,批量信息在收寄扫单之前已在网上出售,从单号信息格式来看明显有系统生成的痕迹,泄露发生在收寄之前的可能性较大。三是个人用户随意将载有个人信息的快件包装盒丢弃。

四、电脑变砖头谁负责

快递企业应提供验收服务,收件人验收无异议后签字

到底应该先签收再开箱验货,还是应该先开箱验货再签收?对这个问题,自打有了网购,消费者和派件员就争论不休。

消费者说:“我不看看里面是什么就签收。万一电脑变砖头,谁来负责?”派件员说:“如果收件人拆箱后无故拒收,公司说我私拆他人快件,谁来证明我的清白?”

这次,新《办法》明确解决了这个问题。新《办法》规定,派件员应当主动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一般情况下,快件外包装完好,收件人就应签字确认。如果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主动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同时还明确了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这样的规定为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赵晓光说。

五、找不到收件人怎么办

快递企业将在网站上设置“无着快件”照片认领区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有快递企业私自变卖找不到收件人的“无着快件”。

新《办法》做出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快递企业,将可能被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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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赔偿不限于三倍运费拓展阅读

修改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赔偿不限于三倍运费(中消协明确!快递领域这些条款“无效”)

中消协明确!快递领域这些条款“无效”

中新网11月4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在消费生活中屡见不鲜,涉及领域广、侵权手段隐蔽、对消费者影响大。近日,根据《“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中消协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快递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一、未保价快递丢失、损毁等,快递公司按较低限额赔偿

案例一:若您未选择保价,当您寄递非生鲜托寄物,在运输环节发生灭失、破损、短少的,本公司在7倍运费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保价。如您未保价,视为托寄物价值不超过1000元。

案例二:未保价的普通快件破损、毁损,文件、物品破损但不影响主要功能,若您可提供有效货值证明,加盟网点按照有效货值的20%赔偿,文件类最高赔偿100元,物品类最高赔偿300元;若您不能提供有效货值证明,加盟网点按最多10倍运费赔偿,文件类最高赔偿100元,物品类最高赔偿300元。

案例三: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保价且无法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则按照该票快件的快递服务费的3倍赔偿。

点评意见:《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邮政企业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但是,快递服务不同于邮政普遍服务,快递企业也不属于邮政企业。快递服务中快件的损失赔偿应当适用《民法典》等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各快递公司都在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各自在一定限额内的未保价赔偿规则,这些规则并没有消费者协商修改的余地。而且,快递公司约定的限额赔偿责任低于快件实际价值时,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得不到补偿,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显失公平。

此外,如果快递公司存在暴力分拣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件损毁、丢失,快递公司无权以格式条款为由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二、保价快件发生损毁、丢失等,快递公司非全额赔付

案例: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已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如快件未足额保价的,则赔偿金额按保价率折扣,即赔偿金额=实际价值损失×申报价值/实际价值。

点评意见:快递企业对“保价”的解释与消费者的理解存在分歧。快递企业的“保价”规则属于最高赔偿限额,实际赔偿时要根据快件的损毁情况确定具体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普通消费者对“保价”的理解是快件出现损毁情况,快递企业就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快递企业有义务在接受托寄前向消费者主动阐明具体的保价赔偿规则,如果告知不清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另外,快递服务人员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未履行提醒义务或因故意、重大过失等原因造成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快递企业应当加重承担责任。

三、快递平台信息系统出问题,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案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得快递平台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快递服务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信息、记录等,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点评意见:消费者将快递件交付给快递公司运输并支付费用,快递公司接收快递件并承运,双方实际达成委托运输合同,若非托运方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快递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货物运输和按时送达,否则应当视为快递公司违约,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快递公司的信息系统出现问题,不能免除快递件的安全保障义务,快递公司应当尽快修复信息系统,然后按照约定进行配送。

四、以疫情防控等为理由,免除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

案例:疫情期间,部分小区被划定为高风险地区而导致快递需要消杀、管控等,小区解封后邮寄的快递却丢失了,快递公司无法完成送达,并以疫情防控措施为由拒绝赔付。

点评意见:疫情期间,因防疫需要对快递进行消杀或者由快递网点保存而暂停配送,并不等于快递企业可以随意处置消费者的快递件。防疫期间,快递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好消费者的快递件,出现快件丢失、破损、短少等情况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赔偿,不能以防疫措施为理由推卸赔偿责任。防疫措施解除后,快递公司应当按照收件地址尽快安全送达。(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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