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变更小孩抚养权(子女抚养问题之四: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把孩子“要回来”?)
要怎么变更小孩抚养权(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要怎么变更小孩抚养权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三)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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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问题之四: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把孩子“要回来”?
子女抚养问题之四: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把孩子“要回来”?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变更的。比如说,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后来,女方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比如虐待子女、不让子女上学等】,为了维护子女的利益,男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把孩子“要回来”。自己直接抚养。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注:法释第57条】。但是,协议变更抚养权也不是任意的,也要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不能损害子女的利益。如果子女已经八周岁了,还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变更,父母也不能随意变更。
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是否必须经过法院确认。我认为没有必要。只要双方没有争议,父亲或母亲把子女自行带走就可以了。
(二)诉讼变更
在无法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父亲或母亲只能通过诉讼变更子女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般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注:法释第56条】: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不管是协议变更还是诉讼变更,抚养权变更后,都应当重新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都应当重新确定子女的探视方式,既要保障对方的探视权,又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与抚养权变更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
①抚养权变更后,夫妻一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迁移子女的户口。
子女的户口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必然联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并不意味着子女的户口就必须落在男方的户口本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女方,也不意味着子女的户口就必须落在女方的户口本上。因此,子女抚养权变更后,并不是必须迁移子女的户口。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权变更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希望将子女户口迁至自己的户口本上,其原因有二个,一是出于感情因素,很多人觉得只有将子女的户口和自己的户口落在一起,这才是真正的有了抚养权。如果子女人户分离,心里感到不舒服。二是为了子女上学、生活、工作的方便。
子女抚养权变更后,子女户口的迁移很简单。即使另一方不配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带着自己的户口本、离婚证、子女抚养权变更的判决书,也可以自行去户口管理部门迁移子女的户口。
②抚养权变更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擅自改变子女姓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子女成年之前,子女的姓名应当由父母共同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决定或变更子女姓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想变更子女姓名,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擅自单方面变更子女姓名,就构成侵权,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注:本文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法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的司法实践,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共涉及十五个问题,即:
1、离婚时,法院如何决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2、离婚时,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行为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否有影响?
3、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不主张子女抚养权,法院怎么裁决?
4、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把孩子“要回来”?
5、离婚时,法院如何决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6、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抚养费?
7、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参加兴趣班、辅导班的费用,可以要求另一方分担吗?
8、离婚后,物价上涨了,能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增加子女抚养费?
9、离婚时,夫妻一方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能反悔吗?
10、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子女上大学、出国留学费用,离婚后能反悔吗?
11、夫妻一方不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
12、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后,是否可以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追索抚养费?
13、夫妻分居期间,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14、男方受欺诈抚养的子女系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
15、子女上大学、出国留学的费用,父母应当负担吗?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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