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出租车司机守则一览(面对疫情,鞍山市民众志成城,你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1、营运时携带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规定着装,仪表整洁;2、保持车辆号牌齐全清晰,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规定及...

1、营运时携带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规定着装,仪表整洁;
2、保持车辆号牌齐全清晰,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规定及时更换坐椅套并定期消毒;
3、礼貌待客、文明服务、安全行车,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4、按照乘客合理要求使用空调、音响,按规定使用对讲通信设施;
5、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和车载收费设施,按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按规定使用票据;
6、不得拒绝载客,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方式招揽他人同乘;
7、遵守停车场(站)、乘降点、返程搭载站点秩序,服从调度管理;
8、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接受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岗位培训;
10、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客运服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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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出租车司机守则一览拓展阅读

面对疫情,鞍山市民众志成城,你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最新消息!!!
截至1月23日,辽宁省共确认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辽宁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男性,33岁,在武汉工作,1月11日出现发热、畏寒,1月17日返回大连,当日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入院隔离治疗。1月2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诊断专家组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属重症病例,生命体征平稳,其密切接触者56人均在医学观察中。
1月22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规定,省级专家组确认辽宁第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男性,40岁,在湖北省仙桃市工作,1月13日回抚顺探亲,乘飞机至沈阳途中在武汉机场停留2小时。1月14日因自觉身体酸痛先后在抚顺市医疗机构就诊;1月19日,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在沈阳市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症状较轻,其密切接触者31人均在医学观察中。
1月23日,辽宁新增1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女性,50岁,在沈阳至武汉高铁上工作,1月15日随高铁从武汉返回沈阳。1月16日因咽部不适等症状在沈阳市一诊所就诊;1月22日在沈阳市一定点医院就诊并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症状平稳,其密切接触者37人均在医学观察中。
鞍山市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
防范新型肺炎48字守则
为了防范新型肺炎,希望鞍山市民遵守48字守则!
让我们行动起来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众志成城
武汉加油!
鞍山青年给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