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定义是什么(协议离婚,有什么优点、需要什么条件,看看《民法典》的解释)
协议离婚的条件、程序一、协议离婚的含义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由于当事人对离婚所持的态度不同,在处理程序上也不大相同。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

协议离婚的条件、程序
一、协议离婚的含义
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由于当事人对离婚所持的态度不同,在处理程序上也不大相同。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
按照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协议离婚的定义是什么拓展阅读

协议离婚,有什么优点、需要什么条件,看看《民法典》的解释
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之分。协议离婚是夫妻自愿离婚,并就离婚问题商量一致,形成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相比对夫妻关系的影响降到最低化。所以,协议离婚有其自身优点,当然离婚的条件也有些严格,我们不妨学习一下《民法典》有关章节。
正文
按照《民法典》,夫妻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协议离婚,是夫妻自愿离婚的一种行为,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有其自身的优点,当为夫妻离婚的首选。
一,协议离婚的定义与优点
关于协议离婚的定义,可以参见《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第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二,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见,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不需要理由。这里协议离婚有几个要点:
一是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表明属于自愿离婚,说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是协议书的签订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不是一方胁迫的结果。
三是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有关部门受理之日算起。30日内,夫妻任何一方都可撤销离婚事宜。期满30天以后的一个月内,如夫妻不到有关单位办理《离婚证》,则夫妻离婚失效。
四是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有两个必须到场,夫妻缺一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既办理离婚手续递交有关协议要夫妻到场,领取离婚证的时候夫妻必须到场。五是协议离婚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男女户口不在一处者,选择在婚姻登记的地方办理。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较,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01,体现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我们常说婚姻自由,这里的婚姻自由不仅指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02,保留夫妻两人最后的尊严。诉讼离婚,夫妻就离婚事宜闹到法庭,法庭公开审理,于是夫妻离婚的事情就搞得沸沸扬扬,夫妻的脸面尽伤。而协议离婚是夫妻两人自愿离婚,不需要理由,自己商量好离婚事宜,保留了夫妻的尊严。所以,诉讼离婚者夫妻成为仇人的多,协议离婚的夫妻还能正常往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很多人称协议离婚为“文明离婚”。
03,有利于保护夫妻的隐私。协议离婚具有程序简化、非公开性的特点,不需要说明陈述离婚的原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可以令当事人尽快从婚姻挫败中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特别是协议离婚,往往是夫妻深思熟虑的结果,可也有一些夫妻是临时起意,过后不久就后悔的。为确保离婚自由,维护协议离婚的严肃性,《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对协议离婚提出的要求还是非常严格的。民法典》从以下《五个方面约定了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
01,协议离婚的夫妻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结束夫妻关系,解除婚姻的前提是,男女两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既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首先要依据《结婚证》确定两者的婚姻关系,否则不予办理。对于男女仅仅同居在一起,没有领取结婚证明者,无论在一起同居多久,都仅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对于仅存在同居关系的男女,合不来分开就是,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02,协议离婚的夫妻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方可办理协议离婚。这是协议离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需要。
03,协议离婚的夫妻必须具有离婚的意愿
离婚夫妻双方离婚意愿的表达必须是自愿的真实的,而不是虚伪,其离婚决定完全是自主决定而不受其他干扰限制。在解除夫妻关系的问题上必须是单一的,而不能附加条件的限制,如不能附加再婚的限制条件等。必须具有离婚的意愿,应包括两种意思:一是夫妻两人就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达成的一致意见;二是夫妻两人就公共财产的分割、债务问题、子女的抚养问题形成一致意愿。
04,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
离异夫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表明是夫妻两人自愿离婚,写明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的意见。这项规定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促使双方慎重离婚,二是将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落到实处;二是便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审查离婚的自愿性、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完整性。
05,协议离婚的夫妻必须做到两个人同时出现
夫妻双方要完成离婚,必须要在两个时间同时出现在现场,有关单位才给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你的协议离婚将无法实现。第一个时间,就是向有关单位递交离婚材料的时候,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到达现场,一起递交有关离婚材料;第二个时间,就是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夫妻两人必须到达现场,有关人员才给办理《离婚证》,否则不予办理。
结束语
当夫妻的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结局就是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都能正确分析两人的婚姻,自愿结束婚姻关系,且就财产的分配、债务的处理、孩子的抚养等问题形成协议。在这个过程中,夫妻也许有争吵,但最终还是形成协议,这表明离异后夫妻还能交往,至少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而诉讼离婚就不同了,诉讼离婚的结局往往较悲伤,离婚后的夫妻结局多数是老死不相往来。所以,夫妻之间在一起就要好好过生活,过不下去就离婚。离婚,特别是有孩子的离婚,能协议离婚就不要诉讼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协议离婚的定义是什么(协议离婚,有什么优点、需要什么条件,看看《民法典》的解释)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