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殴打警察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

什么是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治...

什么是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更多殴打警察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殴打警察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

什么是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殴打警察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情节重,触犯刑法如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关于妨碍公务行为的构成要件中是否必须以公务的合法性为前提问题,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意见。其中肯定说占主导地位。从条文的文义角度看,“依法执行职务”就意味着所执行的职务本身必须是合法的。从立法精神看,刑法规定妨碍公务罪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正确、正当地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在刑法领域,各国立法例和刑法学说也大多认为妨碍公务罪的成立必须以公务行为适法为要件。刑事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照此操作的。

我们现在之所以有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警察的辛勤付出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当要感激他们,他们没有节假日,当我们高兴的过节的时候他们还在到处执勤,随时保护着我们。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找到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殴打警察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拓展阅读

殴打警察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

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

根据丹东警方的警情通报,老人涉嫌袭警罪。

殴打警察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

袭警罪是一个刑法第十一修正案通过后的新罪名,也是妨害公务罪的一种特殊情形。法条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如何认定“暴力袭击”?因为这是一个比较新的罪名,我们可以从案例中看一下法院的认定。

一个江苏的案例:

事实是这样:被告人陈某乘检查人员拦住其他违章车辆时,欲驾车逃离,被袁某拦下,陈某随即用手殴打袁某头部,崔某、虞某上前制止,期间,陈某又脚踹袁某、将袁拉倒在地,脚踹崔某、拉扯崔某衣裤,并拳击崔某头部,被崔某用手阻挡,后被崔某、虞某控制。

法院认定:陈某遇交警执行公务而不予配合,用手殴打、脚踢辅警袁某,后又追逐、推搡民警崔某,因雨天路滑,崔某在被推搡后跌倒在地,陈某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再一个北京的案例:

事实是这样:被告人赵某饮酒后在本市海淀区彰化路曙光花园小区南门处滋事,以辱骂、用手打头、欲抓衣领等方式拒不配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曙光派出所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法院认定:本案中,被告人赵某虽有用手打向民警头部、欲抓民警衣领的行为,但仅打到民警的帽檐,未对民警造成伤害后果,其行为尚未达到袭警罪的暴力程度及致害后果。

从上面两个案例看出,袭警罪中的暴力程度还是要求较高的。如果只是普通的推搡、击打是不构成的,而且袭警的主观故意也是通过暴力使得警察无法执行公务。丹东案中,老人打出一巴掌,是在女儿倒地后,护女心切,而且据路人视角,只是带到了警察,老人本身有病,力度应该是不大的。相较上面两个案例,可以说难以成立袭警罪中的暴力。

根据两院一部的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丹东案按照治安处罚在法律适用上更合适些。


以上就是关于殴打警察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