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案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再次重申:别因这些涉疫行为留下案底给孩子)
一、疫苗案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关于疫苗案的刑法定性,主要集中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和故...

一、疫苗案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关于疫苗案的刑法定性,主要集中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和故意杀人罪几个罪名上。某全国著名的疫苗案,被警方提请逮捕时,对外公布的罪名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除非公安机关掌握了厂家在疫苗生产过程过程中,故意在疫苗掺入了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将疫苗违规违法生产,导致疫苗变为对人体有直接损害的危险物质,否则就无法认定厂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为什么不是生产、销售假药罪呢?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相关涉案疫苗被定性为假药,其次是相关涉案疫苗造成了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但是,从此前的案情披露来看,涉案疫苗不是假货,不符合《刑法》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
二、关于问题疫苗案件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问题疫苗的厂家的确其罪当诛,但是法律讲的是事实和根据。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生产、销售问题疫苗的罪名争议比较多,最终几个案子都是以“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的,而不是大家普遍认为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信息,可以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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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别因这些涉疫行为留下案底给孩子
近期
疫情防护形势严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以下3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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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9、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02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经济管理秩序行为
16、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17、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03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管控违法犯罪行为
19、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侦查。
20、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1、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2、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2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首诊负责制,擅自接诊发热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
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6、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者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7、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29、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在出入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0、对输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温馨提醒!!
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安全。
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警方将依法追究责任,推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河南省疾控中心再次提醒您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请大家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护意识
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不要存侥幸心理,记住危险源于大意
坚持科学配戴口罩
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每个人都要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省内人员
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减少非必要的跨省市出行
省外来(返)豫人员
请务必做到“双报备、双核酸”
即提前3天
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
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入豫后
请立即再次向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告
并在24小时内务必尽快再做一次核酸!
一周内不聚餐,不聚会,少外出
根据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知
省外入豫即赋黄码
请严格落实“三天两次核酸检测”
之后会自动转为绿码
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满6个月后积极接种加强针
尽量避免感染的风险
就是为防控疫情做贡献
让我们携手同行、齐心协力
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早日迎来这场战“疫”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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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科普中国,法律意识
编辑 | 河南疾控小编团
每天都想第一时间见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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