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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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的实务中,很多当事人面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而一旦确定了子女直接抚养的人选,子女探望权就成了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话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往往在离婚后,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导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愿意配合探视权人进行探望,此时的探望权如何实现,成为了离婚的后遗症。
一般来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因为探望权的履行对象是人,探望权的实现,既要探视权人同意,也需要被探望者,即子女的同意,正是因为这一点,探望权往往无法像执行财产一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配合探望,探视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先由法院督促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如果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法院会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此处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包括以下情况: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2、探视权人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3、探视权人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带来不良影响的;4、探视权人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行为的等。如果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则应当恢复探望。
不管因为何种原因离婚,子女都应该得到妥善的安排,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应该在一些问题上求同存异。探望权的实现,不仅仅是为人父母的需要,也是子女的需要,不能因为父母的矛盾,而让子女从小失去父或母陪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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