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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自首和立功的定义(什么是自首?什么是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法定情节。自首的构成条件是:1、自动投案在通常情况下,自动投案是犯罪分子主动、直接向公安、...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法定情节。自首的构成条件是:1、自动投案在通常情况...更多了解自首和立功的定义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了解自首和立功的定义(什么是自首?什么是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自首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法定情节。

自首的构成条件是:

1、自动投案

在通常情况下,自动投案是犯罪分子主动、直接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但是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也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均属自动投案。

"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虽然并不是出于犯罪分子主动,而是在家长、亲友规劝、陪同之下才投案的,或者是在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家长之后,家长送犯罪分子归案的,都视为自动投案。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刑的,也以自首论,即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时间,是在犯罪以后,犯罪被发觉之前,或者是犯罪之后,犯罪已被发现的期间。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未被发觉;犯罪事实已被发现,犯罪人尚未查清;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而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之后;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犯罪之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经查证属实,确实犯罪分子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凡在上述几种时间内投案的,都属于符合关于自首投案的时间的规定。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至少要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分子对犯罪事实,部分供述不实,但是供述了主要的、基本的犯罪事实,就应当被认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当如实供述自己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参与的共同犯罪的罪行。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与坦白在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都是犯罪分子犯罪之后,向司法机关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都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并且都会受到从宽处理,但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自首是以"自动投案"为法定条件,坦白是被动归案;自首是法定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发生的时间和范围不同,坦白是在罪行已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发觉,并对其进行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实供认自己的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自首时间和供述罪行的范围则要宽得多。

按照本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自首时交待的是主罪,可以对全案从宽处理。

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归案之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揭发同案犯中,实施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在押期间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等行为。

本法第68条采取列举方式列举了两种立功行为,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并用"等"字概括其他立功表现。

立功可以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类。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押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等。此外,根据本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重大立功表现;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本法第68条规定: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了解自首和立功的定义拓展阅读

了解自首和立功的定义(什么是自首?什么是立功?)

什么是自首?什么是立功?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是自首。

了解自首和立功的定义(什么是自首?什么是立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都可以视为自首: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在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了解自首和立功的定义(什么是自首?什么是立功?)

犯罪人的投案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真心悔悟,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因为亲友劝说,有的是由于潜逃后生活所迫。犯罪人投案的原因究竟为何,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但下列情形不能视为自首: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代罪行后,又潜逃的;2.以不署名或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报刊、杂志社的;3.投案后不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的。当然,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对犯罪的性质进行辩解,不能视为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200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其他案件得到迅速侦破;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都是《刑法》中的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了解自首和立功的定义(什么是自首?什么是立功?)

《刑法》中的立功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所谓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过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过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这里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了解自首和立功的定义(什么是自首?什么是立功?)

根据《刑法》第68条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应当”,就是必须,不管所犯罪行如何严重,都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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