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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最高院: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其他书面协议,不能索要二倍工资)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落实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是否只要出现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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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最高院: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其他书面协议,不能索要二倍工资)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落实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是否只要出现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有的地方以事实上不订立劳动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除外;而有的地方以用人单位过错为要件进行适用。

其次,我们从条文的字面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似乎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就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条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跟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或双方就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均不应归责到用人单位。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该条进行修正性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拒绝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只规定了“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义务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应有其他不支付二倍工资的合法事由。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适用不应该只孤立考查该条款规定本身,应该结合《劳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相关原则、立法精神进行理解与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该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情形时,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应加以审查分析,方最终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认定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附:

参考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需要多了解相关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蓝箭律师网咨询,寻求帮助。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拓展阅读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最高院: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其他书面协议,不能索要二倍工资)

最高院: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其他书面协议,不能索要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签订有哪些形式?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必备条款?如果劳动合同欠缺法定必备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哪些法律风险?本文将进行解答。

一、书面格式劳动合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唯一形式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使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固定下来,因此,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至于采取何种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作出更为具体的强制性规定。

结合司法判例,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不限于规范的格式化劳动合同,也可以非格式化劳动合同书的形式来约定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形式包括:(1)格式劳动合同;(2)其他书面协议;(3)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电文。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

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在实际用工之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在新劳动者入职当天,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从风险控制角度看,用人单位最迟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次日至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用人单位面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需要注意,这里的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不能超过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的一年,即总计算期限不得超过11个月。超过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将无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欠缺法定必备条款的法律效力

主流观点:劳动合同欠缺法定必备条款,不影响法律效力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17条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作了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属于无效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法》第26条未将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之一。从立法本意来看,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可以协商通过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协商不成,可参照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原则等法定途径进行确定,如缺少社会保险条款,可以通过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解决。可见,法律未禁止当事人订立条款不完备的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欠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某一项内容,并不影响着劳动合同的效力,不等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他观点: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可以视为未订立劳动合同

如(2021)闽0203民初7961号民事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必备条款,不应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一锤定音:最高院判例——未签订格式劳动合同,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者不能索要二倍工资

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第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8日,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氏兄弟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内容为包括:甲方出资进行茶叶项目投资,聘任乙方为茶叶经营项目经理,乙方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待项目启动后,双方共同设立公司,乙方可享有管理股份。在公司设立之前,乙方按基本工资加业绩方式取酬。公司设立之后,按双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乙方负责管理和经营,取酬方式:基本工资+业绩、奖励+股份分红。

2017年5月6日林氏兄弟公司通知聂美兰终止合作协议。聂美兰实际工作至2017年5月8日。后聂美兰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仲裁,要求林氏兄弟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该案生效判决驳回了聂美兰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聂美兰接受林氏兄弟公司的管理,按月汇报员工的考勤、款项分配、开支、销售、工作计划、备用金的申请等情况,且所发工资与出勤天数密切相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关系,符合劳动合同中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双重特征。

林氏兄弟公司与聂美兰签订的《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系自愿签订的,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属有效合同。该合同在内容上已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以下必备条款:适格且明确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工作岗位及职责内容、工资等劳动报酬内容、以目标公司设立为节点的合同期限,且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形式相对完备。虽然该合同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所有必备条款,但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影响双方已约定的条款及其效力,可以起到与书面劳动合同一样的固定双方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作用,足以认定为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

四、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与实务操作建议

如上所述,虽然劳动合同欠缺法定必备条款,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面临行政处罚、向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同时,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因此建议:

第一、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条款完备的书面格式劳动合同。

第二、自用工之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自用工之日起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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