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区别)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2、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二、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概念
1.总的来说,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
2.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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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区别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都属于担保。一旦给他人提供保证,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欠债的人还不起钱的时候,债主会来找保证人还钱。和法律服务-星捷服务-星捷企服-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承担责任的时间点不一致,责任轻重不一致。简单来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点要晚一些,保证责任要轻一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时间点要早一些,保证责任要重一些。所以,从保证人角度来看,最好给他人当一般保证人,不要当连带责任保证人。
我们来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687条规定,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债权人(债主)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实际欠钱的人)或者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但不能单独先起诉保证人。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先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没有从债务人那里找到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的,这个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但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就完全不是这个程序了。根据民法典688条的规定,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旦债务到期后,欠钱的人还不起了,债主比如银行,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也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银行有选择的权利。这个时候,保证人不能说,你要先起诉债务人,等他的财产在法院执行后还是还不清债务的时候,你再来起诉我。如果你这样说,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我们注意看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他的合同如果有保证人的话,都是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因为这种保证形式,更有利于保护银行的利益。但是对保证人不利。所以,大家如果要给他人提供保证,一定要看清楚,自己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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