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如何处罚的(拖欠工资拒不整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了解一下!)
一、拖欠工资是如何处罚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

一、拖欠工资是如何处罚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要是逾期还不及时支付工资,那么可以责令单位想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赔偿金的标准是应付金额的50%-100%。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诚信才是立业之本,对于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是不为社会所接受的。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蓝箭律师网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拖欠工资是如何处罚的拓展阅读

拖欠工资拒不整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了解一下!
近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丘北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徐某任法人代表。2019年9月,该公司在为某小区做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拖欠了11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5972元。2020年1月,该公司在为另一小区做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拖欠了8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3110元。2020年11月25日,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物业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2020年12月7日又下发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该公司均未支付19名工人工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徐某于2021年3月2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22年6月1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丘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99082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档内裁量刑罚。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向劳动者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雇主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给用工单位敲响了警钟,强化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用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欠薪只需承担民事责任而以身试法。作为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云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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