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见义勇为被判刑,如何认定见义勇为(小伙高铁上“见义勇为”教训霸座男,被判4个月刑拘,罚6万?!)
高铁见义勇为被判刑,如何认定见义勇为如何认定见义勇为国家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各省有出台自己的管理办法。按照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两个方面。一种...

高铁见义勇为被判刑,如何认定见义勇为
如何认定见义勇为国家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各省有出台自己的管理办法。
按照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两个方面。一种是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另一种是各类抢险救灾的行为。
1、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严格来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之中,并没有对见义勇为的明确定义,只能够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找到相关的内容。见义勇为应该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乎正义的行为。
2、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下列法律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原则上说,见义勇为行为要求行为者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并且由此产生的行为,这种意愿必须带有正义感,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即使行为者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上述结果,但是主观上仅仅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那么也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来,对于刘某所受的处罚,是完全有法可依的。首先霸座确实是可恨可恶的行为,但是他不属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刘某将李某殴打致轻伤,已经完全满足故意伤害的条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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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高铁上“见义勇为”教训霸座男,被判4个月刑拘,罚6万?!
来源:央视新闻
今天(1月15日),
一则“动手教训霸座男获刑”
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很多网友不解,
明明是见义勇为为啥还要获刑呢?
往下看↓↓↓
偶遇火车霸座,小伙“见义勇为”猛出手
前段时间,北京至天津动车上,出现了这样的一幕——小伙“见义勇为”,动手教训了霸座乘客并将其打伤。
据了解,事发时,刘某正乘坐动车回天津,途中乘客李某买了二等无座票,却非要坐在一等座上,拒不离开。
对于列车员的劝说,刘某不但不听,反而强调“我就占着你能怎么了”。
刘某因看不惯李某无理取闹的行为,便动手教训了他。监控显示,刘某先是抽了李某一耳光,又踹了他一脚。打的几拳,造成了霸座乘客李某眼部轻伤。
打人男子被判4个月拘役,法官这样说
在庭审中,刘某认为,男子的行为影响了他的休息以及霸座男子的行为不文明、不道德。
报道称,法官则认为,尽管受害人的行为影响了公共秩序,但是理应由铁路或者公安部门来处理,被告刘某的打人行为不仅让他付出了6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其打人行为还受到了法律制裁。
法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规定,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4个月拘役、缓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刘某表示这次绝对是堂最生动的法治课,今后不会再鲁莽。
审判长则表示,被告人认为其他人不文明就用暴力的形式以暴制暴、触犯法律,得到了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假如高铁上遇到同样的事情,您会怎么处理?
已有452人因“霸座”等扰序行为被行政拘留
2018年发生的几起火车“霸座”事件曾多次引发轰动:
2018年8月21日,从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乘客不肯对号入座,抢占女乘客的座位,声称“我站不起来”。2018年9月3日,“霸座男”孙某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开始执行。据相关规定,孙某将被限购车票180天。
2018年9月19日在上午永州开往深圳北的G6078列车上,一名女乘客上车后未按照车票上的座位落座,执意坐在靠窗的邻座位置。乘客投诉后,列车安全员反复沟通她就是不肯让座。最终,原乘客被迫换到别的位置。之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2018年10月1日发布了10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霸座姐”周某某被列入黑名单,将限制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2018年12月14日,在K7426次列车上,一名妇女持有4号车厢车票,却强行霸占3号车厢三个座位,导致3名旅客无法就座。经列车长、乘警劝说教育,该妇女仍拒不让座。随后,吉林铁路公安处乘警将其强制带离座位。这名霸座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据央视新闻1月6日消息,近日,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集中整治“霸座”“阻挡车门”“强行进站”等扰乱站车秩序问题,共查处各类违法扰序行为2856起,452人因“霸座”等行为被行政拘留。
遇到霸座怎么办?
如果下次遇到类似的情况,乘客应该先找乘务员或列车长,解决无果后继续找乘警解决,向警察投诉求助,最后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诉诸法律,让法院裁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醒大家,
春运马上就来了,
抵制霸座,文明乘车!
遇事更不能一时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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