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内容是什么(非公有制经济定义、范围和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已失效。《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已失效。
《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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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定义、范围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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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经济与私人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人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私人控股的其它股份制企业形成的私营经济的总称,也称内资非公有制经济。除非特别指出,一般不包括外资经济。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表述,国家宪法、党和国家正式文件表述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对“等”字的解释上一般有两种比较权威的看法:一是全国人大的胡康生同志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辅导读本》(2004年3月第一版)一书中谈到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修改内容时,他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表述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内涵上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限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等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见该书186页)。二是《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36“条中界定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基本与宪法修正案衔接,但略有差别。差别一:宪法表述的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文件表述的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差别二文件所指非公有制经济有“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表述。可以理解为仅指内资非公有制经济。由于外资经济有其特殊性,加之有与其对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议非公有制经济一般仅指内资非公有制经济(含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由中方控股的非公有制企业)。 我们认为,内资非公有制经济一般文件上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表述是可以的,但需要对其内涵和范围给予比较明确的界定,特别是与企业工商登记的类型相一致。一般应包括以下10种情况: 一、个体经济个体经济的全称是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在现实情况下,我们认为个体户实际上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2004年个体工商户户数为2350.50万户,从业人员4587.11万人,注册资金5057.8亿元。需要指出的是因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的出台和城市拆迁等因素的影响,个体户的数量呈递减趋势。最高年户数是1999年,达到3160万户。 二、个人独资企业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003年全国个人独资企业总数为66.17万户。 三、合伙企业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003年全国合伙企业总数为12.06万户。 四、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全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总数为222.27万户。它是私营企业主投资的主要形式,占私营企业总数73%。 五、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2003年全国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总数为603户。 以上第二至第五类的私营企业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私营企业的分类。这几项合计2004年私营企业户数为365.07万户,从业人数5017.25万人,注册资金47936亿元 六、私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当前这类公司大约200多家,约占上市公司总数10%。 七、私人投资的其他形式的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中,一般把自然人投资不足50%的公司,不计算在上述私营企业中。这类公司类型较多,也包括私人投资的股份合作制公司。2003年私人投资的其他形式的公司总数约116万户。 八、实际由私人支配的集体企业2003年集体企业总数约163万户。据专家估计,这些集体企业有些是戴着红帽子的私营企业,也有许多正在改制为私营企业,约占总数70%。 九、由私人承包、租赁经营的国有、集体企业这类数字不详。2003年国有企业总户数105万家,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到1万家。当前大多数的国有小企业正在改制或被承包、租赁经营。 十、私人投资控股或参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这类企业的数字也不详。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总数为22.6万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9.35万户,中外合作企业2.2万户,外商独资企业9.4万户,中外股份公司327户。可以确切地说,在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除外商独资企业外,都有我国自然人参与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此外,2004年以个体、合伙或法人形式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及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达到13.2万家。 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情况。占GDP的比重。经过认真研究测算,认为在近年的GDP构成中,内资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达到40%以上,外资经济在15%左右,集体经济和其他非国有的股份制经济在10%左右。三者之和达到65%左右。这个结论与倒推法是一致的(即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扣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结构特点。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87%的个体工商户集中在第三产业,52.65%的个体工商户集中在城镇;私营企业户数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1.79%,第二产业占35.5%,第三产业占62.71%;在城乡分布上,63.75%的私营企业在城镇。在私营工业企业中,有54.46%的企业分布在乡村;在企业规模上:注册资本100-1000万元的企业53多万户,1000万元以上的5.18万户,其中上亿元的企业为1156户;在地区分布上,东部地区的私营企业发展速度快于中西部。东部地区的私营企业占全国的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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