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受理的含义是什么(巧学巧记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快速办理篇》)
一、行政案件受理的概念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的引...

一、行政案件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的引发,虽然必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为前提,但仅有起诉没有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行政诉讼程序仍然无从开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与人民法院的受理的结合,才构成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无论是对行使诉权寻求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还是对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来说,受理这一诉讼行为的意义都十分重要。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情形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很显然,这四个基本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和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人民法院依此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从而判定行政案件是否成立。
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整理的行政案件受理的概念、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情形以及行政诉讼的条件,供大家参考。由上可知,行政案件并不是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受理,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有需要,如果欢迎在线咨询。
行政案件受理的含义是什么拓展阅读

巧学巧记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快速办理篇》
第二节 快速办理
[2018年二次新修新增]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记忆小窍门:不能简易可快速,事实清楚自认罚,事实法律无异议,取证审批大简化](见43、44条、45条)
[2018年二次新修新增]第四十一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记忆小窍门:盲聋哑,像疯傻,未成年,听证拘十,七不快]
[2018年二次新修新增]第四十二条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记忆小窍门:快速办理怕反悔,书面告知签名认]
[2018年二次新修新增]第四十三条 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记忆小窍门:取证快:自书加笔录,双认可印证,不用取他证]
第四十四条 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专兼职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记忆小窍门:审批快:法制员加办案负责人审核,直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第四十五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尽量减少需要文字记录的内容。
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单位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
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记忆小窍门:笔录快:格式笔录样式书,录音录像书可无,内容时间文字注,口头告知要签名]
第四十六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记忆小窍门:快速办理要“两确认”:快办之前需签名,口告处罚需签名
第四十七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记忆小窍门:快速办理知识点汇总:
1.快速办理的条件:不能简易可快速,事实清楚自认罚,事实法律无异议,取证审批大简化
2.取证快:自书加笔录,双认可印证,不用取他证
笔录快:格式笔录样式书,录音录像书可无,内容时间文字注,口头告知要签名
3.审批快:法制员加办案负责人审核,直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4.特殊规定:(1)不能快速的7种人:盲聋哑,像疯傻,未成年,听证拘十,七不快
(2)快速办理要“两确认”:快办之前需签名,口告处罚需签名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案件受理的含义是什么(巧学巧记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快速办理篇》)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