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在银行外汇业务中,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方式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按委托人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简称D/P),即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货运单据,连同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交托收...

按委托人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简称D/P),即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货运单据,连同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交托收行,并指示必须在付款人(进口商)付清货款后,代收行才能将代表货权的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
在这种方式中,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委托,把付款作为交单的条件。如果进口商不付款,货权单据仍在代收行手中,出口商仍然保有对货物的支配权,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代收行保管单据,可以及时与托收行联系,并通过托收行将拒付情况转告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退回单据,还是另选处理办法。
(2)承兑交单(简称D/A),是受委托的代收行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的方式。承兑交单只用于远期汇票的跟单托收。
除以上两种交单方式外,实务中也常遇到D/P远期付款这种做法,不可以按D/A方式处理。当距离较远的进出口双方进行交易时,为避免出现进El商接到单据立即付款时货物尚在航运途中的情况,则采取远期付款交单的方式。一般D/P远期的期限参照货物在途的时间决定。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不同点是交单的条件。远期付款交单,坚持付款赎单的原则,承兑交单坚持对远期汇票承兑后交出单据的原则。
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拓展阅读

在银行外汇业务中,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方式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在银行外汇业务中,托收是指出口商(或债权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者商业单据,
或者两者都有,委托出口托收行向国外的进口商(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者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咱们以贸易项下托收为例来熟悉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凭付款交单
凭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能把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直白地说,就是一手交单,一手交钱。
这种情况分两种,一是即期项下付款交单,第二种是远期项下付款交单。
第二种在银行实务中并不常见,所以我们重点说第一种情况:即期付款交单。
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下,进口代收行只要收到出口托收行寄过来的相关单据(最主要的是海运提单这样的货权单据),就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进口商只有把货款全部交给代收行,才能从代收行取得海运提单等相关单据,从而提取货物。一句话,不给钱,绝不放单。
二、凭承兑交单
凭承兑交单,是指凭付款人对远期汇票承兑而交出单据。即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就把包括物权提单在内的单据交给付款人,也就是进口商:进口商拿着提单就可以提货了。而货款是要到期后才给的。
承兑交单是远期托收项下的业务。进口商只凭承兑这个动作(承诺某年某月某日向出口商付款),就可以拿到提单提货。
当然,承兑日期到期时,进口商能不能履行承诺按时付款,愿意不愿意付款,和代收行、托收行都没有关系。
因为他们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职责在于过程,不在于结果。这也是和信用证业务本质上的区别。
从上述不难看出,凭付款交单比凭承兑交单风险要低很多。毕竟承诺能不能换成钱,还在于承诺者本身。而多坚定的承诺也不如见到钱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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