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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所得个税是什么(实物奖励个税如何计税?企业如何账务处理—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更多实物所得个税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实物所得个税是什么(实物奖励个税如何计税?企业如何账务处理—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人取得的实物福利所得应如何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实物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其适用范围为全国而非仅适用于合肥,我局无权制定此类政策,也从未授权任何媒体就实物福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解读。

二、可以免税的福利费有哪些?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综上,符合税法规定可免税的福利费是有特指的,仅指从按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三、以福利费名义发放的各项补贴补助可以免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属于免税收入的福利费不包括“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四、个人取得实物福利是否都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需先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仍有余额的才会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小王税前收入为6000元,“三险一金”为1800元,若再取得实物福利价值200元,因其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1800-5000<0,故其虽取得实物福利所得,仍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实物是否纳税,纳税多少还是要视情况而定。但是不能因为不知道,不清楚而不纳税或少纳税,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统一的。想必看了这篇文章后,您对实物个人所得税也有了一定了解,但如果您依然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到蓝箭律师网向相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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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员工奖励,除了奖金之外,实物奖励也是比较常见的。实物奖励就要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税?还会涉及到其他什么税?企业账务如何处理?王小雄税务师在共享会计师 “1对1清单”栏目里的有一个相关问答,供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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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厂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部刘经理因工作表现出色,厂里决定奖励给他一部我厂自产的电视机一台,这台电视机不含税市场价3000元,成本2000元。请问下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写?是否需要为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怎么扣他的个税?应该按什么金额来扣?这笔收入是否需要增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计提基数?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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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税务师王小雄回答道:

你好,根据提问,做以下解答: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39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增-销项税额 39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元

贷:产成品 2000元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339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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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要按工资、薪金缴个人所得税;很明显,刘经理得到的电视机,是因为受雇厂里且表现出色才得到的奖励。所以当月厂里要代扣刘经理的个税,按3390元加上他当月工资收入计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工厂奖励刘经理电视机属于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收入应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基数。

以上王小雄税务师的回答不代表平台观点。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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