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方式是怎样的(详解债务重组六大方案(附案例))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其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或免去债务利息等。
第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其组合偿债方式可能是: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二、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务的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付账款;如有利息的,还应加上应计未付利息,如长期借款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未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直接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收入。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入收入总额。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类别不同,其会计处理也略有不同:
从债务人的处理来看,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并于债务重组当期予以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是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非现金资产(即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1)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2)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3)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资产转让损益,是指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按照准则规定处理:(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应视同固定资产处置。(3)非现金资产为无形资产的,视同无形资产处置。(4)非现金资产为企业投资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投资的账面价值(对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将相关的减值准备予以结转)及直接相关费用之后的余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般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其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其中,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非现金资产账户在期末的实际金额,即账户未扣除其资产减值准备之前的余额。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非现金资产,其账面价值就是账面余额。
从债权人来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债权人对重组债权分别提取了减值准备,那么只需要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减值准备冲完该差额后,仍有余额,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如果债权人对重组债权不是分别提取减值准备,而是采取一揽子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则债权人应将对应于该债务人的损失准备倒算出来,再确定是否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在税务处理上,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重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将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实际支付非现金资产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入收入总额。
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基础,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之间的差额,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以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对债务人而言,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或者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本溢价(或者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超过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上市公司,其发行的股票有市价,应以市价作为股份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对于其他企业,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或者股权可能没有市价,因此应当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可能会发生一些税费,与股票发行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等,可以作为抵减资本公积处理,其他税费,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印花税等。
对债权人而言,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当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别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应当把债权转为资本分解为债务清偿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同时,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与收到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不以其资产清偿债务,也不将其债务转为资本,而是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以减少未来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减少或免除债务利息等方式清偿债务。企业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区分是否涉及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进行会计处理。所谓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或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一)不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债务重组在会计处理上,对债务人来说,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付金额,则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收金额,则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如债权人已对该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在税务处理上,对债务人来说,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付金额,则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大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收金额,则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计税基础,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债务重组在会计处理上,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准则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例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时间里,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款项,当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根据谨慎性原则,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债务人已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进行纳税调整,预计负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重组后债务的计税基础(即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如果发生,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再在税前扣除。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计税基础。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六、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债务重组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对债务人来说,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以上所产生的债务重组利得、资产转让损益等均于债务重组当期确认。
在税务处理上,债务重组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对债务人来说,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计税基础。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重组后债务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债务人已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进行纳税调整,预计负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重组后债务的计税基础(即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如果发生,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再在税前扣除。
(二)债权人的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对债权人来说,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差额与将来应收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以上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于债务重组当期确认。
在税务处理上,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对债权人来说,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差额与将来应收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会计债务重组损失,在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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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债务重组六大方案(附案例)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主要有哪几种方法?
1、 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券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2、 债务抵消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 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4、 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5、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7、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规章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一般企业的商业性债转股在现阶段无法可依,但实践中也有案例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只是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其持有的股权,可按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
8、 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加入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容易通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式,获得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9、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根据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
三九集团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三九集团背景介绍
三九企业集团是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集团以医药为主营业务,集团组建于1991年12月,由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成立。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九医药”)是大型国有控股医药上市公司,前身为深圳南方制药厂。
从 1996 年到 2001 年,三九出手购并了 140 多家地方企业,平均每一个月购并 2 家,其中承债式占 45%,控股式占 35%,托管式占 20%。在这种疯狂购并中,在迅速扩大公司规模的同时,已使得公司的财务风险不断上升,并最终陷入了不得不进行债务重组的困境。
三九集团的债务重组之路
(一)企业的债务困境
截至 2003 年底,三九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欠银行 98 亿元。三九集团负债率过高。以三九医药为例,2006 年末其流动资产不到 64 亿元,而其流动负债却高达 51亿元,流动比率仅为 1.26。三九集团总资产 178 亿,其中,固定资产 38 亿,长期投资 40 亿,两项合并 78 亿,仅约占总资产的 44%。三九集团旗下的三九医药的季报显示,其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均同比下降近 18%。三九集团已经陷入“资金紧缺,银行逼债”的困境,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改制重组迫在眉睫。三九集团内部频密的关联交易也是银行收缩贷款的重要原因。在 2001 被违规占用三九医药资金事件打断了资金链条后,三九集团近两年资本运作活动的规模虽然明显缩小,但大量关联交易仍然存在。
(二)债务重组方案
三九集团因欠银行债务高达 100 多亿元难以为继,从 2004 年起便着手重组,拟引进战略投资者挽救三九。经国务院批准,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以下简称“三九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20 家金融债权人组成三九集团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三九债委会”),同意对三九集团的债务进行重组。2004年9 月 26 日,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九”)发布公告表示,此次三九方面将一次性向银行偿还 44.57 亿元的债务,而该方案比此前业内曾流传的 43 亿元的方案多出了 1.57 亿元。
三九公告称,本次重组债务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三九集团层面重组债务、三九层面重组债务以及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九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级子公司重组债务。公告显示,三九医药层面重组债务(截至债权债务核实日 2007 年 6 月 20 日)本金共计人民币 35.9 亿元;其中,三九医药因对三九药业部分债务及三九生化部分债务提供担保而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债务本金共计 5.1 亿元。债务重组协议生效日起一个月内,债务人三九集团及下属企业、战略投资者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方新三九控股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偿付方,向债权人一次性全额支付人民币约 45 亿元,用以清偿集团和三九医药层面重组的债务本金、三九医药层面的欠息及诉讼费。
债务重组后,三九医药预计负有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银行借款。债权人同意,豁免所有三九医药层面重组债务相关的罚息及复利;解除三九医药对相关重组债务的担保责任;解除所有与三九医药层面重组债务相关的抵押、质押及查封、冻结,并对其提起的所有与重组债务相关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及执行案件予以撤诉或撤销执行申请。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沪深两市大股东占款第一大户,三九的清欠方案与三九集团的债务重组密切相关。截至 2006 年年底,三九集团未清欠金额高达 37.4 亿元,大抵相当于三九资产总额的一半。
国务院国资委选择了“内部解决”———由华润去重组三九。重组者和被重组者,同为国资委全资持有的“央属企业”。三九医药作为三九集团下属核心企业,最后,由华润集团、新三九控股有限公司、三九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自债务重组协议生效日起 1 个月内向债权人一次性全额支付人民币 4,457,002,080 元,用以清偿全部集团层面和三九医药层面重组债务本金、三九医药层面欠息以及诉讼费。华润集团获得对三九集团的战略重组权后,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了新三九控股,作为重组三九集团的管理平台。至此,三九集团的债务重组最终得以完成。
债务重组前后的财务指标分析
1.短期偿债能力的具体分析
(1)由于流动负债在01-03年逐年增加,在04年虽然有所减少,但相比01年仍然增加了14亿元,而流动资产01年相比04年却减少了0.2亿元,因此,流动比率由01年的1.62逐年降至04年1.16。10年相比04年,流动负债降幅达67.24%,虽然流动资产同样下降,但由于下降幅度远低于流动负债,仅下降了37.18%,所以,流动比率由04年的1.16逐年增加到了10年的2.23。
10年流动资产较01年下降了38%,主要是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了98%和80%,而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分别增长了32%和60%,而存货相对基期略有增长,增长4%。
流动负债中,尽管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10年较01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短期借款较基期下降了99%,最终使流动负债整体下降了55%。从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预收账款的大幅度增长可看出,企业通过较好的利用商业信用融资从而减少企业的短期贷款,大幅度的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这从企业的财务费用逐年下降并在10年降到-1445万元也可看出。
(2)速动资产虽然增长了2.24%,但由于远低于流动负债34.04%的增长幅度,所以,速动比率同样从01年的1.49逐年降至04年的1.09。10年相比04年,速动资产降幅为42.53%,同样远低于流动负债的降幅,故速动比率也由04年的1.09逐年增加到10年的1.92
(3)由于现金等价物降幅达50.99%,而流动负债又大幅度增长,因此,现金比率也由01年的0.38降至04年的0.13。10年相比04年,现金等价物却增长了169%,所以,现金比率也由04年的0.13逐年增加到04年的1.1。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三九集团的短期偿债能力从01年到04年虽趋于逐年下降状态,但从04年到10年,由于企业积极偿还短期借款,较好利用商业信用,使短期借款逐年下降,同时保持流动资产的合理结构,从而使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又逐年增强。既便04年相比于01年,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现金比率均逐年下降,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减弱,但企业的速动比率始终保持大于1,所以,从01年到10年,三九集团的短期偿债能力总体较强,不存在较大的无法偿还短期债务的风险。
2.长期偿债能力总体分析
三九集团01年-04年,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04年达到了68%,虽然较充分的利用了财务杠杆作用,但也为企业带了较高的财务风险,尤其是04年,企业当年亏损7.2亿元,而财务费用支出达1.4亿多元,利息支出无法得到有效保障04年以后,随着企业逐步归还长短期借款,使负债额争剧下降,资产负债率也逐年下降,到10年,仅为27%,同时随着企业盈利能力的不断增强,利息保障倍数达到了70,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也大大增强,财务风险大为降低,几乎不存在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但企业由于利用外部资金较少,财务杠杆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及资金成本。
盈利能力是公司获取利润的能力,盈利是公司经营的首要目标,也是公司各利益主题关心的问题。盈利能力分析主要是针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中所获得的各种利润额与一些相关指标的比率来进行分析。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主要有销售利润率和投资报酬率.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三九集团01-10年,企业的盈利水平除04年外,基本趋于稳步增长。04年,由于成本费用的大幅度增长,导致企业亏损达到惊人的7.2亿元,04年后,企业努力控制费用支出,尤其是管理费用,05年较04年减少了4.4亿元,下降57%,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之后,企业的盈利水平稳步增长,资产收益率稳步提高,每股收收益也由04年的-0.73稳步增长到10年的每股0.87元,投资效益明显。
三九集团债务重组案例启示
1.避免盲目多元化购入不良资产
三九集团虽然号称执掌逾 200 亿元总资产、拥有三家上市公司及超过 400家子公司,事实上已是一个长年陷入经营乏力乃至最终失控、资不抵债的企业。三九集团自 1990 年之后便再也没有开发出一个成功的中药产品,后来的十多年里,它一直靠三九胃泰及皮炎平等支撑着。数据统计显示,三九在医药行业内的购并成功率高达 70%,而非医药行业则大半以失败告终,扩张之初,企业的负债率为 19%,到 1998 年时,负债率已经高达 80%。银行,地方政府的联合作套,使三九在并购的过程中承担了大量的潜藏的债务黑洞。三九轻视了被收购、兼并企业后续资产重组整合的难度。多元化带来很多问题,管理层次过多,链条过长,行业覆盖面过宽,主业过多,主辅不分,已经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使整体竞争力明显下降,不但无法分散风险,反而增加了风险。
2.国企融资需加强监管 金融体制需配套改革
三九集团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任何商业活动都代表了国有资本的利益,因而受到方方面面的关照和优惠。个别银行对三九集团的贷款不计成本,任意降低贷款条件,导致三九的负债率越来越高。由此可见,银行应严格执行贷款审查制度,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
3.通过债务重组 促进国有资本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国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显得越来越必要,重组方式也正在由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性主导向市场化运作方式转变。确立政府做主导,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企业联合运作的模式。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目标,要从长远和战略层面,统筹考虑债务重组各主体的利益,通过债务重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的建立,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资本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通过债务重组,化解债务危机,使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降到一个合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通过债务重组,降低国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比率,促进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转型,提高竞争力,改善金融秩序和环境债务重组分别实施债务折让、破产清算、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通过债权转让、债权转股权等措施,实现不良资产变现和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企业能筹集更多的资金,更重要的是企业能从资本市场上寻找新的投资者。因此,培育一个完善资本市场,是企业债务重组市场化的必要条件。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国有企业不良负债,需修正、完善,要使之能全面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体制性弊端。国家作为出资者,创办企业理应注入资本金;企业创办后应建立资本补偿机制,尽资本保全的义务。
出资者在企业正常存续期间,无权以任何形式抽走本应作为企业资本补偿和资本储备的资金。这些该投未投、该补未补的体制性欠账,事实上已通过各种方式形成了一批国有资产。因此,拿出一部分国有资产存量解决历史欠账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作为国有企业,其国有出资人是存在的,但却有实际出资。对于三九集团而言,国家不仅没有出一分钱,而且也从未享受过债转股、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三九除了早年的 500 万元贷款,军方和国家都没有给过投入。三九做到 200 亿元的资产规模,全靠银行贷款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三九承担了兼并众多国企困难户的职能却没有相应的国家出资或政策作为补偿。根据国家财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仅靠体制内存量资源进行调整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然而完全有可能通过体制外注入来补充。在债务重组中,通过资本市场这一广阔的动作空间,引入改革的增量,参与国有企业存量的调整与重构,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不仅具备实际参与重组的企业实力,而且具有以此壮大自身规模的强烈冲动。通过资本市场各种直接融资的方式,弥补国有企业存量调整的现实缺口,既无需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又分散了国有银行的资产风险;在非国有企业增量投入、获取收益的同时,国有资产也随之增值,国有企业也因此获得了重新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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