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范围是什么(湖南: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提高10万元 达到40万元)
为规范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诊疗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效益,我们组织制定了《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

为规范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诊疗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效益,我们组织制定了《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是指规定的限制诊疗项目补助范围以外的所有诊疗项目。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诊疗项目落实补助政策,以往自行设置限制诊疗项目补助范围和除外责任的县市区,一律按《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诊疗项目补助范围。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限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包括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需要采用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物价政策和各类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否则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的宣传和培训。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上墙公示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将诊疗项目限制补助的范围向社会公布,使广大参合农民家喻户晓;要组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和熟悉基本诊疗项目。
四、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的实施,制定并落实基本诊疗项目的考核制度和自费诊疗项目的告知认可制,切实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
五、《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县市区要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处,以便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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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提高10万元 达到40万元
新华社长沙11月7日电(记者帅才、周楠)记者7日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会同湖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最高报销比例达85%,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相比以前提高10万元、达到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不封顶。
办法明确,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并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参保人员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无商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方负担后的医疗费用,先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视同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含医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自付费用、单行支付药品的自付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办法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4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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