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和明细包含了这些内容,开车的人都应当了解)
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司法实践中...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司法实践中,医疗费索赔应有正式票据及相关病历,在药店自购药品,没有病历及医嘱对应的,一般不予认可。
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含二次手术费用及后遗症的相关治疗费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康复费、整容费、植皮、植骨等后续治疗费金额较大,一般需要有医疗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的明确结论作为依据,才会被认可。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司法实践中,误工费赔偿标准往往是受害人与车方、保险公司争议较大的赔偿项目,误工费的索赔金额越高,法院对受害人在证据上的要求就越严格。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一般应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凭证。
索赔误工费应收集、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从业许可证证书;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事故前及事故发生后的工资表、或者银行代为发放工资的流水证明;
4、误工证明;
5、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从业证书或者执业证书,例如:医师证、教师证、会计证、电工证、特约维修技师证书等;
8、缴纳社保的证明或者明细单;
9、居委会证明;
10、承包合同及施工合同;
11、其他。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从严,实践中,一般参照住院天数结合法医鉴定的情形,计算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武汉市2004年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是10元一天,到了2012年,武汉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一天。但是,截止目前为止,武汉市的司法实践中,仍按15元一天计算。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武汉的法医鉴定机构不鉴定营养费,如果病历上没有医嘱,营养费得到赔偿的机率较小。所以,出院前应就医嘱的细节(包括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等)和主管医生沟通,完善医嘱。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注意事项:农村来城市务工的朋友,残疾赔偿金要按城市标准赔偿的,应提供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和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的收入证明。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发生了交通事故大家都会去索赔,但是谁又希望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呢?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出行一定要小心,如果你还有疑问,也可以到蓝箭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拓展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和明细包含了这些内容,开车的人都应当了解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是越来越高,出了交通事故以后,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特别是人伤事故就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下面结合我亲身的经历,和大家分享相关的知识要点:
第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第二,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
一是财产损失费。包括车辆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二是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主要包括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三是因伤致残的,需要负责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造成精神损害的还要负责精神损害赔偿费。
四是死亡的还要负责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赔偿金等。
第三,交通事故赔偿的明细及标准。
我在2019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事故中我负全部责任,结合2020年法院的判决结果和大家做一个分享。
一是修车费。由于我是负全责,所以在修车费中,我自己的车子和对方车子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我方负责,按照保险公司定损的标准赔偿,总计花了4600元。
二是住院费。由于我是负全责住院费用由我方全额承担,总计费用花了26万元,超过医保报销目录之外的药品保险公司不承担,需要由车主或是驾驶员承担。
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总共住院244天,按照重庆的标准是每天60元,共计支付了14640元。伙食补助费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
三是后续医疗费。我这个案件中,按照鉴定部门的标准是8000元,主要是后续取钢板住院的所有费用,属于包干使用的性质。
四是护理费。护理费包括了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和出院后护理费用,医疗机构鉴定的护理天数是260天,重庆的标准是每天120元,共计31200元,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是误工费。误工费是从受伤那一天到定残前一天计算,定残前一天就是医疗鉴定报告出具日期的前一天。我这个案件医疗鉴定的误工费共计320天,重庆的标准是按照每天100元计算,如果伤者有工资的,要按本人的日工资进行计算。共计支付了32000元。
六是残疾赔偿金。我这个案件中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七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残疾系数为41%,伤者属于城镇户口,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来计算,总计赔偿了311099.8元。
七是残疾辅助器具费。主要是假肢及其辅助器具的费用,价格按照医疗鉴定报告的价格执行,共赔偿了101000元。
八是鉴定费。鉴定费用花了3849.25元。每个机构的鉴定费用不完全一致。鉴定费用保险公司不赔偿。
九是交通费300元。
十是精神抚慰金。法院判决支付了10000元。
如果死亡了的还要负责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不再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鉴定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有的可能还会少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
综上所述,每一个交通事故的性质不一样,发生在不同的地区,其赔偿的标准也会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程度不一样,赔偿的明细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所有的赔偿费用,如果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有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的部分,由车主或是驾驶员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和明细包含了这些内容,开车的人都应当了解)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