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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万宁简化水域滩涂养殖证办证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十一条,《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第十二条,《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十一条,《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第...更多佛山南海区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佛山南海区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万宁简化水域滩涂养殖证办证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十一条,《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第十二条,《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7月1日施行)第五、七、十、十一条,《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渔发〔2002〕5号)》第四条第(三)款第3项,应符合以下条件:1.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2.养殖场地必须是经当地政府规划为水产养殖生产用途的水域,并领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承包合同)的有效文本;3.养殖生产符合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的要求;4、兼有调蓄、行洪、航运、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库、江河、湖泊等水域滩涂,可在保证其他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发放临时养殖证;5.取得水域、滩涂使用权的养殖者依法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申请者是个人的,所有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收原件。

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所用水域滩涂的界至图(提交采用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式二份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的界至图(需标注比例尺)一式三份;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收原件)

个人或单位办理的:使用水域滩涂的协议或承包合同(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以土地所有权证登记单位办理的:土地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出示土地承包合同原件,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情况说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南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农林渔业局窗口(桂城中心)

五、办理时限

1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农林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不得从事养殖的,期限届满后不再办理延展手续。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二条核发养殖证应当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规划和区域养殖容量要求,并优先安排以下当地渔业生产者:

(一)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所在村、乡(镇)的;、

(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从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

(三)因养殖规划调整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一条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域、滩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养殖证,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注册登记后,发给养殖证。养殖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有养殖证方可申请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资格等。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三条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六条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七条第七条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一)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二)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三)无权属争议。登记簿应当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九条第九条依法转让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养殖权的,应当持原养殖证,依照本章规定重新办理发证登记。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十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养殖权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养殖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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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万宁简化水域滩涂养殖证办证手续)

万宁简化水域滩涂养殖证办证手续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7日消息(记者 任桐)为了对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审核手续,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作为,将服务“下沉”,窗口“前移”,以“一改两减三同时”方式,实现轻松办证。

“一改”指就近申请。为了能让群众少跑一次腿,万宁市将申请材料代收点放至各村委会(居),由村委会(居)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群众准备申请材料并代收材料,各镇负责将申请材料传递至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两减”指减成本、减材料。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承担养殖界至图测绘费用,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申请的养殖地块进行测绘并出具界至图。同时,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只需要提交申请表、承包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三份材料。

“三同时”指材料齐全并受理后,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联合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对水域滩涂养殖水面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勘测定界、现场套核规划并出具养殖界至图和养殖规划图。

据悉,原来需要花费一周多时间,才能完成测绘、套核规划、以及再根据规划结果调整界至的操作过程,如今可以现场直接出具测绘图和规划结果图,效率翻了近10番。万宁市目前待发证池塘式、工厂化养殖户分别为300多家和40多家,免于提交界至图后,减少申请人测绘费用100万余元。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既能提高办事效率,有效减少群众往返跑腿的次数,又能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真正做到授惠于民,提高群众办理养殖证的积极性,而且可有效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持水域滩涂养殖权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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